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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公有住房的使用權買賣(差價換房)一直在進行,當然實務中都是使用權有償轉讓,鮮有真的差價換房者。而大家對其了解并不多。由于此類公房基本都建在成熟社區,面積較小,房價較低且交易不收取稅費,對于解決剛踏入工作崗位收入不高的人群是很好的選擇。與其相關的問題整理如下,供朋友們參考。
一、什么是公有住房?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及相關規定,公有住房即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單位分配給職工租住使用和解放時收歸國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執行的居住房屋。依法取得公房租賃權后,可取得租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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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差價換房)的承租人需具備什么條件?
目前,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個人、在本市注冊的單位可以通過差價換房獲得公有住房承租權。順便提一下,實務中真的進行“差價換房”的情況,基本上都是有償轉讓使用權。
按照新《辦法》: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可以通過差價換房獲得公有住房承租權,但是本市戶籍家庭擁有2戶(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或者本市戶籍單身且年滿18周歲個人擁有1戶(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再通過轉讓承租權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本市非同一戶籍家庭成員的2名及以上個人,不得通過差價換房取得同一戶公有住房承租權。
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為職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給2戶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該公有住房承租人為并戶后房改售房進行差價換房的,經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第十條)
法人、其他組織不得通過差價換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但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除外。(第九條)
三、哪些公有住房不能進行差價換房(有償轉讓)?
按照新《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整幢獨用的花園住宅,或者差價換房后會形成整幢獨用花園住宅的;
(二)產權不明晰的;
(三)已列入確定的房屋征收范圍內的;
(四)已列入舊住房成套改造計劃的;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結清的;
(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或者附有違法建筑尚未處理的;
(七)已進入行政處罰程序,或者因糾紛已進入訴訟、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應當由出租人收回的。(第七條)
執行政府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由政府授權經營公房的企業代為管理的非國有住房(如由政府代管的私有房產、由政府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房產等),其差價換房的辦法,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第二十四條)
凡納入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范圍的獨用成套公有住房,其承租權不得通過轉讓承租權的方式進行差價換房。(第六條)
四、承租人辦理差價換房,是否需要征得本處其他共同居住人員的同意?
按照新《辦法》: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價換房的,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第八條)
五、如何向出租人申請辦理差價換房意見征詢?
按照新《辦法》:差價換房的轉讓人應當在訂立書面合同前,持《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材料,書面征詢出租人的意見。
出租人應當自受理書面征詢之日起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通過公房管理信息系統打印《征詢表》。不同意差價換房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五條)
六、當事人如何獲取差價換房合同?
按照新《辦法》:差價換房雙方當事人在完成征詢程序后,可通過市政府“一網通辦”平臺“房地產交易”欄目或者“網上房地產”官網下載差價換房合同文本進行簽署。
七、如何向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差價換房審核?
按照新《辦法》:差價換房當事人申請差價換房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差價換房合同;
(二)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三)有效的征詢表;
(四)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共同居住人簽字同意差價換房的書面證明;
(五)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六)雙方當事人承諾差價換房后不造成新的居住困難的書面材料。
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差價換房,受讓人還應當提交家庭成員的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
八、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買方當事人如何與出租人建立公房租賃關系并申領《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按照新《辦法》: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差價換房確認書》之日起7日內,持差價換房合同、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及《差價換房確認書》等有關材料,向出租人申請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系的變更手續,換發《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第二十條)
九、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差價換房審核是否收取交易手續費,是否收取稅收?
回答:不收。
十、辦理差價換房后公有住房的合用部位該如何使用?
差價換房后,公有住房中的合用部位仍維持原來的使用狀況,且不得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十一、新《辦法》實施后,是否會影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
本次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修訂,與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沒有關聯,本市現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沒有變化。也就是說,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個人購買商品住房進行限購查詢時,其名下擁有承租權的公有住房,不計入該家庭或個人擁有的住房套數。
另外,如果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仍然可以按照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主張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完成使用權過戶手續并承擔違約責任等。
【作者簡介】 杜繼業,上海國年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民商法學碩士,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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