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得很及時!我國的《反外國制裁法》正式發布!從細則看,李嘉誠家族把海外港口賣給貝萊德財團,是適用這個法則的,有可能成為首個反制案例啊!
以前都是美國打一下,我們回一下,銷售上叫 case by case,現在我們不這么玩了,直接立法了!
美西方動不動301調查,故意拖很長時間,美國找一個企業,或者工會、行業協會,整點材料就發起調查。主觀性很強,美西方根據自己的利益,頻繁發起對我們301調查。
一家企業被調查,雖然名義上說經營不受影響,但是市場給的反應是,這家企業具備不穩定因素,對企業造成影響。
以后,美西方再隨意發起什么301調查,搞什么長臂管轄,誣陷別人的做法,我們就有法可依了,
美西方再隨意對我們的企業搞301調查之類的,就得先考慮我們根據這部法規的反制和后果。
再也不是任由美西方胡來,隨便用個什么組織坑我們,我們被動應對,被動等待結果的時候了。
這不僅體現了我國在經濟活動,堅決維護我們權益的能力和決心,讓企業有信心,國家就會有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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