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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桂林市民、
游客朋友們注意啦!
2026年元旦假期已至
為守護“山水甲天下”的
藍天凈土與公共安全
根據《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及相關規定
現將元旦期間
煙花爆竹禁燃限放核心要求
整理如下
快收藏轉發給身邊人!
這些地方絕對不能放
1.核心禁放環道內區域:由泉南高速粟家互通—廟嶺互通、包茂高速廟嶺互通—池頭互通、包茂高速池頭互通—馬面互通、桂林繞城高速粟家互通—馬面互通組成的環道以內,覆蓋靈川縣、臨桂區、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雁山區相關城鄉區域 。
2.其他縣級建成區禁放區域:上述禁放環道以外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如永福鎮、龍勝縣城建成區等)。
3.全市特殊場所禁放區(全域適用):
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軍事設施所在地;
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商場、市場、文體場館等;
山林/草原/草地等重點防火區、風景名勝區;
輸變電設施、環境自動監測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這些規定必須遵守
1. 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或在限放區元旦期間違規燃放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拒不聽從勸阻、情節惡劣的按上限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 在禁放區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銷售物品及違法所得。
3. 婚喪喜慶服務機構為他人提供燃放服務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旅館、飯店、物業服務企業等經營管理者未履行勸阻報告義務的,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4. 若違規燃放引發火災、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
全民參與監督 共護綠水青山
如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可通過110報警電話或政務平臺舉報渠道反饋,需提供具體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
元旦佳節,平安是福!讓我們自覺遵守禁燃限放規定,用文明方式慶祝新年,共同守護桂林的青山綠水與平安和諧,度過一個安全、環保、祥和的假期!
資料來源:桂林警訊
值班編輯:檀寧嵐
責任編輯:閆佳佳
值班主編:陽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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