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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會單位: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要求,進一步推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關于將鋰電池生產、儲存單位以及電化學儲能單位納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范圍的通知》(消防辦〔2024〕54號)要求以及《四川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川消〔2023〕146號),市消防救援支隊擬對2026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
二、申報主體:凡在自貢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三、申報原則:
(一)2025年度已確定為重點單位的無需重新申報,直接向屬地消防救援機構報備即可。
(二)對于2025年已確定為消防重點單位,但因調整、整合或注銷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條件的,應直接向屬地消防救援機構報備,由消防救援機構核查后從重點單位名錄中予以調整刪除。
(三)以本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等證照登記的名稱申報。
(四)位于不同縣(市、區)但有隸屬關系的單位,各自符合界定標準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應當獨立申報;位于同一縣(市、區)的有隸屬關系的單位,下屬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界定標準的,應當獨立申報。
(五)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獨立的經營或使用單位,凡符合界定標準的,應當各自獨立申報;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標準且有統一產權單位的,應當獨立申報。
(六)物業服務企業與產權單位、經營或使用單位身份競合的,可作為申報主體。
(七)申報主體應當依法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八)《四川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數或本級。
(九)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四、申報方式:
凡是符合《界定標準》的單位,請于2026年2月14日前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供單位基本情況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消防安全設施設備清單、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明等材料,交至所在地消防救援部門。
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
附件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
附件3:自貢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聯系方式
自貢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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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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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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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防火監督科
編輯丨趙淳嵐
校對丨趙為杰
審核丨熊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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