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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為《辦法》),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規(guī)定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罰款20元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再次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罰款50元
違反條款:《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依據(jù):《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
(詳見下方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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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五十六條 規(guī)定:
駕駛非機動車應(yīng)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
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
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為扎實開展冬季守護行動
保障廣大電車駕乘人員出行安全
東營交警常態(tài)化開展電動車違法行為整治行動
著力解決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
“安全頭盔佩戴率低,闖紅燈、逆行、超速、
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等“
五類重點違法”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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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整治取得實效,東營交警加大警力投入,采取“勸導(dǎo)+處罰+宣傳”工作模式,在電動自行車出行率高、違法行為多發(fā)的路口,通過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jié)合的方式,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進行勸導(dǎo)、整治及處罰。
安全出行,從“頭”開始
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
請您戴好頭盔再出發(fā)!
下面的案例
告訴大家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
不戴頭盔
vs
戴頭盔
單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載霍某
沿黃河路由南向北行駛左轉(zhuǎn)時
與同向行駛的王某
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事故
因單某違規(guī)載人及未規(guī)范佩戴頭盔
單某及霍某均受傷
王某駕駛電動三輪車
沿振興路由西向東行駛至
興隆路交叉路口處時
違反交通信號燈規(guī)則
與沿興隆路由北向南行駛的
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
發(fā)生交通事故
王某因未規(guī)范佩戴頭盔受傷
一頂頭盔
看似不起眼
卻是生命的最后防線
頂頭盔
看似不起眼
卻是生命的最后防線
(視頻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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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佩戴頭盔
當事故發(fā)生時,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
帶頭盔≠戴頭盔≠戴好頭盔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大有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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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只是手段,安全才是初心!東營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車駕乘人員,上道路行駛要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自覺做到不無證駕駛、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超速,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無非機動車道時靠右側(cè)行駛),不違法搭載成年人,嚴禁私自改裝車輛。
來源丨墾利公安、招遠公安等
編輯丨韓穎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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