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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項目特別是重大基建項目,由于涉及資金規模大、工作流程長、經辦人員多等原因,往往成為腐敗行為集中多發的領域,也是審計工作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由于基建過程中利益相關方關系復雜,涉及事項敏感,單獨依靠社會審計存在一定局限性,審計結果也往往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因此需要內部審計全程參與,加強內外協同,加大穿透性檢查力度,共同提升審計監督質效。本文結合政策性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實踐,對如何圍繞基建項目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服務作用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總結基建項目內部審計的重要意義和工作方法,圍繞基建主要環節,分析了審計監督重點,并提出了加強基建項目管控的工作思考。
一、基建項目內部審計的
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對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早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提出,“審計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國家撥款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強審計。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2018年1月,審計署發布《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11號),其中也明確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2021年6月,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署聯合印發《“十四五”國家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對加強重大公共工程投資審計作出部署安排。202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提出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理和審計監督。
基建項目具有投資金額大、施工周期長、建設手續冗繁、利益錯綜復雜等特點,其管理實施部門和崗位往往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出了考驗。針對銀行基建項目的內部審計旨在圍繞項目質量、工期和效益,揭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體制機制與管理問題,發揮“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以高質量“經濟體檢”助推基建項目高質量發展,促進基建項目規劃科學經濟、內控制約有效、流程依法合規、實施厲行節約、人員廉潔從業,保障基建項目健康有效運行。
二、基建項目內部審計的
方式方法
基建項目涉及選址、立項、購地、設計、概算、預算、內外部審批、采購、施工、驗收竣工、結決算、辦理權屬證書等眾多環節。基建項目內部審計,是對基建項目從提出需求到竣工取得產權證全過程的基建管理行為進行的審計監督活動,遵循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工作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銀行內部規章制度,通過規范化審計方法,對項目建設程序、投資控制、操作風險和廉政風險等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對基建全過程管理實施的全方位、穿透性審計。考慮到基建項目審計專業性強、任務繁重,內部審計部門通常以購買審計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造價公司等社會力量開展聯合審計,以解決專業領域人才短缺、審計介入深度不好把控、投資審計效果難以發揮等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問題或風險,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審計取證單進行溝通確認,以審計意見書、風險提醒函或審計移送處理函等方式,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整改。同時,定期對審計發現問題開展整改跟蹤和審計驗證,打通審計監督“最后一公里”。目前在基建項目審計實施過程中,越來越重視對非現場技術的應用,通過調集、整理和分析財務、控制價、招投標信息、施工量等數據資料,運用核對分析、變動分析、差異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進行審計建模,做到應審盡審、以審促管,推動廉潔基建落地生根。
三、基建項目內部審計
監督重點
基建項目審計重點聚焦于項目投資風險,主要圍繞內控審批、概算控制、預算執行、招投標、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和結決算等基建領域高頻風險點開展。在項目決策和建設準備階段,重點關注項目立項、土地購置、設計方案審批、概(預)算審批和規劃許可審批;在項目建設實施階段,重點關注開工審批、質量管理、安全管理、進度管理、投資控制、設備材料管理和財務管理;在項目竣工運營階段,重點關注竣工驗收、竣工備案、檔案資料歸集整理、竣工結算、財務核對、物資盤點、竣工決算審計、資產轉固和產權辦理。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過程中,重點關注制度建設、崗位設置、“三重一大”事項、控制活動、流程設計、監督制約、廉潔基建和廉潔采購等。
以下重點選取基建項目報建手續管理、設計管理、概預算管理等九個環節進行風險剖析,并提出了內部審計檢查的關注重點,詳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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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起來,基建領域出現的風險,既受前期報建審批程序不規范、招投標市場管理不善、建設單位行為不良和專業協管機構失職失責等外部因素影響,也受企業內部審議審批控制機制不健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內部因素制約。內部審計部門需要針對這些問題,因地制宜,精準監督,為重大基建項目建設清障護航。
四、加強基建項目內部審計的
工作建議
(一)審計關口前移,全流程強化監督體系
審計部門要堅持“源頭介入、動態監控、事中參與、出口把關”原則,重視“三重一大”決策內容、決策程序、執行落實等關鍵環節,督促規范內控程序。可列席基建項目相關重要會議,如項目決策審議、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審議和招投標采購評審等,充分發揮“前哨”作用。同時,及時做好事后跟蹤問效、形成監督閉環,通過查看基建檔案臺賬、走訪完工項目等方式,對基建項目的內控推進情況、執行效果等方面進行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及時發現問題并抓好整改。
(二)分類施策,持續優化監督模式
審計任務具體實施中,要統籌謀劃、精準分類。對于已交付使用的存量項目,以專項審計和日常監督等方式開展審計。對于在建的增量項目,以全過程跟蹤審計方式,加強事前審查、事中檢查和事后復查。針對重大基建項目,可采取“以我為主、內外聯合”模式,通過審計購買服務,聯合外部專業團隊力量,解決基建項目審計業務量大,但審計人員相對缺乏以及專業知識欠缺的困境,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不斷優化資源配置。
(三)聚焦重點,多維度拓展監督深度
緊密圍繞造價控制、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深入檢查基建業務的合理性。結合工程造價審計需要,運用廣聯達軟件和慧訊網、廣材網等詢價網站,核驗投標文件及結算量價,排查不合理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造成的潛在損失問題;結合招投標審計需要,調取招標實施現場錄像和投標原始檔案,追溯評標打分現場環節,篩查供應商關聯關系,調查供應商履約情況;結合工程質量審計需要,赴施工現場盤點設備,查閱施工單位會計賬目和銀行流水,核查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性。
(四)貫通協同,多層級發揮監督效能
持續加強內部審計、巡視巡察、紀檢監察的協調聯動,從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方面加強全鏈條協作配合,實現同向發力。加大關鍵崗位及重要人員對回避、強制休假制度的執行監督,關注員工與項目管理、監理、造價、施工單位、供應商等專業協管機構的交往行為,以談話、座談等方式了解實際情況,對外傳遞震懾信號,切實發揮審計“利劍”作用。建立審計、巡視、紀檢基建項目大事記,搜集整理項目關鍵實體的重要信息,跟蹤基建項目各類風險隱患。對于審計中發現管理實施部門或個人的違法違紀線索,要及時進行移送,實現同頻共振、同向發力。
五、結語
開展基建項目內部審計是助推基礎設施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現實需要。黨中央、國務院對基礎設施投資作出了一系列的決策部署,需要持續深入開展重大工程項目審計,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內部審計部門要在新時代新征程上,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使命感,把握新機遇,充分履行經濟監督職責,積極發揮基建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以高質量審計監督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文章摘自《中國內部審計》雜志2025年第10期
作者:李楊
單位:國家開發銀行審計部
編輯: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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