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重慶鯤鵬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鯤鵬支付)因11項違法行為被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100.70317萬元,并處罰款813.65萬元。
罰單顯示,鯤鵬支付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 未按照規定設立分支機構;
- 未落實有關合規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業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用戶權益保障機制;
- 未按照規定與用戶簽訂支付服務協議;
- 未按照規定處理電子支付指令;
- 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要求;
- 除非法買賣、出租、出借支付賬戶外,支付賬戶被違規使用;
- 未按照規定完成特約商戶盡職調查;
- 未按照規定采取風險管理措施;
- 未按照規定完成特約商戶持續風險監測;
- 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事項;
- 將外包機構拓展為特約商戶并接收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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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時任鯤鵬支付市場部副經理的戚某對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將外包機構拓展為特約商戶并接收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被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鯤鵬支付為2011年首批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前身為重慶錢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錢寶科技),2024年6月完成更名,擁有全國性“儲值賬戶運營I類“和“交易支付處理I類”兩項牌照。其第一大股東為北京載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7.4667%。
早在“錢寶科技”時期的2024年5月,該公司就曾因客戶備付金管理、反洗錢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在接受檢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等“六宗罪”,被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警告并處744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9.7955萬元。同時錢寶科技6名負責人一同被罰,包括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首席合規官、風控部風控主管、市場部市場總監、清結算部清結算經理等。其中時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羅某被罰金額最高,達26.3萬元;總經理薛某松罰款金額亦達到20萬元。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違法金額不足10萬元,但該公司不僅被雙罰,其罰款金額共計超過800萬元,說明其違法事實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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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藍鯨新聞當年報道,錢寶科技的支付產品有收付款場景及方式,如銀聯云閃付、銀聯二維碼、銀聯卡非接、插卡、刷卡、Apple Pay、SamSung Pay、Huawei Pay、Mi Pay、京東白條、微信支付寶聚合碼等,并推出相關App“招錢進寶”。
更名后的2025年7月,公司因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再次被罰,且時任總經理及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被同步追責。“機構+個人”的雙罰模式已明確指向公司治理層面的系統性失效。2025年11月,因違反“一機一戶”等監管要求被暫停新增商戶90天。
從2024年至今的不足兩年時間里,鯤鵬支付已累計收到3張百萬級以上罰單,累計罰沒金額超1800萬元。
而本次罰單,涵蓋了從組織治理到業務執行的全鏈條,首先是組織治理與制度執行的失守,其次是商戶與交易管理的失控,最后是用戶權益與信息披露的忽視。從未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內控合規制度形同虛設,到特約商戶盡職調查缺失、違規處理電子支付指令,再到將外包機構拓展為特約商戶并接收銀行卡交易信息,這些問題環環相扣,暴露出其業務模式中潛藏的風險。
全文參考資料:新浪財經、藍鯨新聞、公開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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