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提出建議,聚焦家暴受害者權益保護,通過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為特殊群體提供更堅實的法治保障。
在家暴受害者權益保護方面,方燕建議探索家暴情形下協議離婚不適用“冷靜期”,為家暴受害者提供高效、安全的離婚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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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 方燕 資料圖
“當前,我國家暴受害者通過協議離婚擺脫困境時,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相關制度設計與特殊群體權益保護需求有一定差異。”方燕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的30天離婚“冷靜期”適用于所有協議離婚情形,未對家暴這一特殊情形作出例外規定。雖然訴訟離婚不適用“冷靜期”,但協議離婚中的家暴情形未被排除,導致受害者為繞開“冷靜期”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而訴訟離婚存在立案、舉證、審理等多個環節,耗時久、流程煩瑣,且部分受害者因經濟困難、證據不足等原因,難以有效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為切實解決家暴受害者協議離婚的現實困境,方燕建議從完善立法、證據認定、程序優化、配套保障等方面推進制度完善,適時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同時建議民政部門開展離婚“冷靜期”例外情形的試點工作,明確家暴例外的適用標準、證據清單、核驗流程、登記時限等內容;明確婚姻登記機關對證據的形式審查義務,必要時可向相關部門核實證據真實性;打通婚姻登記機關與公安、法院、婦聯、醫療機構、家暴庇護所的數據共享通道,建立家暴信息共享平臺,便于實現證據快速核驗,避免當事人重復舉證。
來源:“中國婦女報”微信公眾號
編輯:袁菀藝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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