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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記者從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該廳日前與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全省從2025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要求各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加強管理,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落實資金保障,確保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據悉,此次調整是我省連續第21年提高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等人員待遇標準。待遇連年提升,有效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
標準調整后,各類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較上年度均有提高。其中,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人員撫恤金分別提高至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十級因公殘疾人員撫恤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元,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部分參戰參試退役軍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的撫恤金和相關補助金標準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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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包括:
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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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713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6934元(其中: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每人每年不低于27474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4536元(其中: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為每人每年24896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對帶病回鄉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300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10488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100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324元,提至每人每年10908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724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軍人,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退役軍人(含參與鈾礦開采退役軍人等)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324元,提至每人每年10908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724元。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省級財政對三州和擴權縣補助50%,對其他市縣補助35%,對省本級全額負擔。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264元,提至每人每年9036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提至每人每年補助744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
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調整后的補貼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233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1148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五五”分擔。
來源:四川日報
編輯:岳詩蕊
校對:馬儷伲
責編:楊雪
審核:李婭妮
監制:譚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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