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趙青 通訊員張雅慧 張釗 閆馨蕙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法潤灣區促消費,公正護航興百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發布會。
會上通報了2025年廣州法院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并發布十大典型案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吳翔,民事審判庭庭長王會峰、副庭長谷豐民參加發布會。發布會由宣教處處長陳育錦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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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廣州中院 彭勇 攝
新業態糾紛占比提升預付式消費風險仍然存在
南都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2025年全市法院共處理各類消費糾紛3.7萬余件,案件總量保持平穩,治理成效持續顯現。
廣州法院消費維權案件呈現四大新特點:一是新業態糾紛占比提升,直播電商、線上培訓、網絡游戲等數字消費、新興服務消費領域的糾紛增長較快,成為司法保護的新重點。
二是預付式消費風險仍然存在,如“退費難”問題,同時,涉“一老一小”群體的消費糾紛增多,如直播誘導老年人消費、未成年人培訓機構“跑路”等問題。
三是爭議焦點更加精細,消費者維權訴求從簡單的退換貨,延伸到懲罰性賠償、平臺責任等專業法律問題。
四是小額訴訟效能彰顯,廣州法院深化“繁簡分流”,持續推進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有效降低了消費者維權成本。
2025年,廣州法院多措并舉,以高質量司法服務筑牢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為廣州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注入司法動能。完善審判機制。對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行為依法嚴懲,并積極推行示范訴訟,實現“審理一案、化解一批、規范一行”,切實維護公平誠信的市場秩序。
健全多元解紛。深化府院聯動,與市場監管部門、文化廣電旅游部門等共建對接機制,促進訴訟與非訴訟糾紛化解實質性銜接,聯動共建解紛合力。深入推進“庭所共建”,打造“綜治+法庭”多元解紛直通車,推動審判執行工作提質增效。
創新法治宣傳。在重要節點發布維權情況分析和典型案例。組織法官開展“送法進社區、進企業、進校園”活動,并運用示范訴訟、趣味科普等多種方式,引導消費者理性維權,倡導商家誠信經營,推動全社會樹立消費新風尚。
會上發布的十大典型案例,聚焦預付式消費、電商直播、醫療美容、游戲消費等民生熱點領域,精準回應了新業態、新模式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明確了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惡意逃債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厘清了直播帶貨中各方的責任邊界,嚴厲打擊了無資質醫美行為。
案例既為消費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引,也為企業依法經營劃定了“紅線”,充分展現了廣州法院以司法力量守護消費安全、護航百業發展的責任擔當。
下一步,廣州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緊扣發展大局,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質量的司法服務保障人民群眾的高品質生活,為廣州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貢獻更大的司法力量。
【典型案例】網店利用“AI”圖片冒充實拍商家需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鐘某通過某購物平臺向某服裝公司經營的店鋪購買兩件女士上衣,共支付411元。
購買前,鐘某詢問商家“圖片模特和衣服都是實拍的嗎”,商家答復“我們店鋪的圖片都是實物拍攝”,并提供了模特身高、體重及尺碼信息。
收貨后,鐘某發現實物與宣傳圖片存在顯著差異,兩件服裝在花紋、版型、造型等方面與圖片有明顯不同。
經審查,案涉商品圖片均系“AI”生成,商品的詳情頁面均僅有“AI”圖片,沒有實物圖片或照片,也未有案涉圖片系“AI”生成的說明、提示或標識。
鐘某認為商家構成欺詐,故訴請退貨退款并要求三倍賠償。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應當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故此,經營者對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介紹、宣傳等內容,負有審查義務。
經營者應當確保其所展示的文字、圖片、視頻等信息能夠客觀、準確反映實際狀況,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虛構商品特征。
若人工智能生成信息與商品或服務的實際信息存在顯著差異,經營者未向消費者如實告知,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并據此作出購買決定的,構成消費欺詐。
某服裝公司利用“AI”技術生成與實物差異顯著的圖片,并在消費者詢問時虛假陳述,存在明顯的欺詐故意,應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據介紹,該案是在人工智能技術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新技術應用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的積極探索,對規范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在商業宣傳中的合法運用具有典型意義。
該案確立了經營者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審查義務規則,這為經營者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引:技術可以用于美化與展示,但應對消費者進行必要提示與說明,不得逾越“失真”的紅線。本案的處理既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明確指引,也為經營者合法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劃定了行為邊界,有助于引導市場主體在技術運用中恪守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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