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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不僅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更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迎來一次重要的結構升級——法律部門由此調整為八個,一個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由二十余部法律共同組成的“生態環境法”部門正式確立。
在民法典編纂掀起的“法典化”浪潮推動下,我國法學界圍繞生態環境領域體系化、法典化展開了廣泛而深入的研討,學術熱度持續攀升。為更好凝聚專家智慧、服務立法大局,根據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領導小組會議精神,2023年正式成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專家委員會,為法典編纂提供權威智庫支撐。
本文以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2021—2026年間收錄的162篇法學核心期刊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相關文獻為樣本,系統梳理研究現狀與核心議題,深入探析法典編纂的內在規律。本研究旨在為立法實踐提供理論支撐,同時期待借此激發更富活力的學術爭鳴,推動環境法學理論體系的深化與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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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發文量呈上升趨勢,編纂研究成為絕對核心
從發文數量的年度分布來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研究整體呈現持續增長態勢。研究熱點主要集中在六大方面:基礎理論、結構體系、體系定位、比較法借鑒、與《民法典》銜接、與《刑法》銜接。這六大主題構成了生態環境法典研究的核心內容框架。根據研究熱度的演進,可將自2021年至今的相關文獻的發表歷程劃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為研究極速增長期(2021—2022年),共發文58篇。受《民法典》編纂經驗啟發,本時期在總結 《民法典》 編纂經驗基礎上,啟動了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立法計劃。環境法學界圍繞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可行性、立法模式及體例結構等問題展開了集中探討,形成了第一波研究熱潮。此階段的研究焦點集中在“法典結構”“法典化路徑”及與《民法典》的銜接等主題上,為后續立法工作的推進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準備。
第二階段為研究拐點期(2023年至今),累計發文達105篇。繼2022年發文量達到階段性峰值后,2023年進入研究深化與調整階段。該時期的突出特征在于,學界從前期的基礎共識凝聚轉向系統性的理論建構,圍繞“環境憲法”“環境權”等基礎性、根本性問題展開深入探討,相關議題成為該時段的研究熱點與學術增長點。整體來看,2023年以來的發文量保持高位,表明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研究正持續走向縱深。
表1 法學核心期刊“生態環境法典”研究階段性特征與熱點演進(20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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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學術研究熱點聚焦:基礎概念、體系結構與責任制度
(一)法學核心期刊“生態環境法典”學術研究集中在“生態環境法典/環境法典”“可持續發展”“環境法典編纂”等方面
通過對162篇生態環境法典相關研究文章的關鍵詞進行統計,發現“生態環境法典”學術研究集中在“生態環境法典/環境法典”“可持續發展”“環境法典編纂”等方面。
詞頻在3次以上關鍵詞共20個,其中116次的關鍵詞為“生態環境法典/環境法典”;13次至16次的關鍵詞為“可持續發展”“環境法典編纂”;7次至9次的關鍵詞為“法典化”“體系化”“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環境權”;5次至6次的關鍵詞為“污染控制編”“生態保護編”“生態文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3次至4次的關鍵詞為“適度法典化”“合憲性控制”“生態環境責任編”“法典編纂”“風險預防原則”“生態環境”“環境”“綠色低碳發展”。
綜上,生態環境法典研究呈現出“核心聚焦、層次分明、縱深拓展”的特點,既緊扣法典編纂這一時代命題,又廣泛輻射至基礎理論、制度構建與價值引領等多個維度,為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學術支撐。
表2 法學核心期刊“生態環境法典”學術研究熱點關鍵詞情況
(按關鍵詞次數降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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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熱點議題分布
基于關鍵詞聚類,可以將研究成果歸納為以下幾大熱點板塊。
法典編纂的基礎理論與邏輯主線:圍繞“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系統整體觀”等理念,探討法典的哲學基礎、核心價值和編纂方法論。呂忠梅、鞏固等學者的多篇文章深入探討了此議題。
法典的體系結構與分編設計:大量研究聚焦于法典的“總則-分則”結構,并對“污染控制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生態環境責任編”等分編的具體構造、規范表達和制度銜接進行精細化設計。張忠民、劉超、吳凱杰等學者在此領域貢獻卓著。
核心制度與責任的規范構造: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環境權入典、生態修復制度、監督管理體制等成為高頻討論的子議題。如何將分散的單行法制度有機整合進法典,并進行體系化創新,是研究的重點和難點。陳海嵩、劉長興等學者對此有深入剖析。
生態環境法典與相關部門法的銜接:特別是與《民法典》中“綠色條款”的調適,以及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相關制度的銜接與協調,也是學界關注的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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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生態環境法典”學術研究熱點關鍵詞
三、 學術研究分布與期刊欄目設置
(一)期刊分布:法學專刊為主力,綜合期刊積極參與
從期刊分布看,162篇文章廣泛分布于59家期刊。法學專刊是研究成果發表的主陣地,《甘肅政法大學學報》(18篇)、《法學評論》(12篇)、《中國法律評論》(10篇)、《法學論壇》(6篇)等刊物發文量居前。
同時,高校學報及社科綜合刊也積極參與,如《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5篇)、《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4篇)等,為跨學科對話提供了平臺,體現了生態環境法典研究的廣泛影響力。
表3 生態環境法典研究期刊發文量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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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欄目設置:專題策劃引領研究深入
本次統計發現,大量期刊通過設置特色專題來集中展示生態環境法典研究成果,形成了顯著的學術引領效應。以下僅舉部分代表性期刊為例:
《甘肅政法大學學報》在2026年第1期專刊組織發表十四篇文章,既有全面論述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理論和實踐的內容,又有分別涉及對法典草案二審稿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和法律責任與附則編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的內容。在對法典編纂的整體論述方面,《甘肅政法大學學報》重點關注了對法典草案采用適度法典化模式編纂存在問題的統計分析和對法典草案存在領域法認知誤區及其矯正方法的法理解析等內容。[1]
《中國法律評論》在2022年和2025年多次開設“生態環境法典”相關專題,對法典的核心部分進行深度研討。
《政法論壇》開設“主題研討·環境法法典化”,集中探討了法典的編纂邏輯與價值目標。
《法學評論》設立“生態文明與環境法治”專欄,成為該領域研究成果的穩定發布平臺,刊發了大量關于法典編纂的深度文章。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在2021年推出“環境法典的編纂”專題,對法典總則、基本制度等基礎性問題進行了前瞻性探討。
《法商研究》、《當代法學》等期刊也紛紛組織了環境立法法典化研究專題,形成了多點開花的繁榮局面。
四、高產作者與學術梯隊
本次統計的生態環境法典研究相關文章中,共收錄12位發文量在3篇以上的作者,構成該領域的核心研究力量。整體呈現出以領軍人物為引領、多位學者深耕不同方向的研究格局,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提供了多元視角與理論支撐。
領軍人物:呂忠梅教授以23篇的發文量遙遙領先,是生態環境法典研究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學者。其研究貫穿法典編纂的宏觀理論、邏輯主線、價值目標以及與相關部門法的銜接,從《民法典》綠色條款的調適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評述,為法典編纂提供了系統性、前瞻性的理論指導。
高產學者(發文量 5 篇及以上):陳海嵩教授以 11 篇的發文量緊隨其后,聚焦于生態環境法典的實質編纂方法、監督管理體制、地方立法合法性審查、生態環境損害救濟體系等關鍵議題;鞏固教授、劉長興教授、吳凱杰助理教授和張忠民教授各以 5 篇的發文量,分別圍繞生態環境法典生態保護編基本范疇探究(鞏固)、生態環境法典的民事責任制度構造(劉長興)、生態環境法典的體系構造模式及其展開(吳凱杰)、環境法典綠色低碳發展編的編纂邏輯與規范表達(張忠民)等方向進行了深入探索。這些學者在各自深耕的領域持續產出,成果豐碩。
中堅力量(發文量 3-4 篇):包括孫佑海、汪勁、杜群、劉超、秦天寶、徐祥民等在內的多位學者,構成了研究的中堅力量。他們從不同維度——如法典編纂的重大理論問題與環境司法保障(孫佑海)、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的構造、內容與完善(汪勁)、自然生態保護規制實踐邏輯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指引(杜群)、環境法典污染控制編的立法重點與規范構造(劉超)、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歸責與環境法治保障(秦天寶)、法典編纂模式與編章設置(徐祥民),對法典編纂進行深度剖析,形成了多視角、多層次的強大研究矩陣,共同推動了生態環境法典研究的繁榮發展。
整體來看,生態環境法典研究領域已形成以呂忠梅教授為引領,陳海嵩、鞏固、劉長興、吳凱杰、張忠民等多位學者共同參與的學術研究力量,研究內容覆蓋法典編纂的各個層面,呈現出體系化、多元化和深入化的良好發展態勢。
表4 高產作者“生態環境法典”學術研究發文情況(發文量≥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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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產研究機構:核心機構引領學術前沿
生態環境法典研究領域呈現顯著的梯隊效應,核心機構在學術產出中發揮著引領作用。在本次統計的162篇文章中,發文量在5篇及以上的高產研究機構共8家,合計發文112篇,占總發文量的69.1%,充分顯示出該領域研究力量的高度集中與核心機構的主導地位。
從發文量來看,中國法學會以24篇的絕對優勢位居首位,凸顯其在生態環境法典研究中的引領地位。武漢大學緊隨其后,發文20篇,表現突出;中國政法大學(17篇)、北京大學(16篇)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13篇)發文量均超過10篇,共同構成該領域研究的“第一方陣”。西南政法大學(9篇)、中國人民大學(7篇)和華東政法大學(6篇)緊隨其后,形成了穩定的中堅力量,為研究提供了持續支撐。
從機構類型來看,傳統法學強校,尤其是“五院四系”在生態環境法典研究中占據主導地位。其中,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四所高校合計發文60篇,占高產機構總發文量的53.6%,是該領域研究的核心支撐。與此同時,中國法學會作為國家級法學研究機構,其發文量遙遙領先,進一步強化了政策導向與學術引領的雙重作用。
表5 生態環境法典研究領域發文量5篇及以上的研究機構情況
(按發文量降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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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生態環境法典研究領域的機構分布呈現出“頭部集中、梯次分明”的結構特征。核心機構不僅在發文數量上占據優勢,更在學術影響力與研究方向引導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支撐。
六、 總結與展望:從理論奠基走向法典實施的時代新篇
站在法典已通過的新起點上,學術研究的重心正在發生深刻轉型。法典的頒布是為了“推動對生態環境法典的理解和適用”。從“立法論”邁向“解釋論”,從“內部建構”邁向“外部協同”,從“制度設計”邁向“效能檢驗”——這三個轉向勾勒出未來研究的清晰圖景。法典確立的規劃制度、責任機制、監管體制等,將在實踐中接受檢驗;法典與民法典、刑法、行政法乃至國際環境法的銜接協調,將成為消解規范沖突、實現法治統一的關鍵議題;特別是“綠色低碳發展”等創新編章在司法實踐中的落地路徑,亟待學界跟進研究。[2]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中國自主環境法學知識體系成熟的標志,更是美麗中國建設新征程的法治起點。這部“世界最新的環境法典”能否為全球環境治理提供典范,既取決于立法的智慧,更取決于未來實施的深度與廣度。
北大法寶將持續追蹤這一歷史性進程,關注法典實施后的解釋適用、制度演進與司法實踐,通過定期梳理核心期刊研究成果、跟蹤典型案例、分析實施效果,為學術界和實務界提供持續的動態觀察與數據支撐。我們期待與法學同仁一道,共同見證并推動這部法典在美麗中國建設中發揮其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石作用,為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學術力量。
注釋
[1]汪勁:《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專刊主持人語》,載《甘肅政法大學學報》2026年第1期。
[2]施春風:《 何以生態環境法典——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 載《法律適用》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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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吳曉婧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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