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窗、酒店門口、樓道電梯間……那些被隨手貼在車上、門上的招嫖小卡片,看似不起眼、“小生意”,實則是涉黃犯罪的重要推手,嚴重污染社會風氣、破壞治安秩序。一張小小的卡片,換來的卻是刑事處罰的沉重代價。高港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通過張貼招嫖小卡片、利用網絡聊天工具介紹他人賣淫的案件,兩名被告人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最終雙雙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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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至11月間,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在泰州市醫藥高新區(高港區)綠地世紀城、恒大華府、周山匯水小區等地,通過在車輛上張貼招嫖小卡片、便簽貼紙發布招嫖信息,誘使嫖客添加QQ、微信等方式,進行介紹賣淫活動。失足婦女收取嫖資后與被告人林某五五分成,被告人林某再按照招攬嫖客的情況與被告人周某某結算分成。
被告人林某、周某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二被告人在審理階段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預繳財產刑保證金。
02
裁判結果
高港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某介紹他人多次賣淫,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二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林某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二被告人利用網絡發布招嫖信息、散發小廣告等公開介紹賣淫,酌情從重處罰;二被告人均退出違法所得,并預繳全部或部分財產刑保證金,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此次犯罪情節較輕,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故可給予其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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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決如下:被告人林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二、被告人周某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三、二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五千九百四十九元八角,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公安機關的作案工具手機、招嫖小卡片、便簽貼紙等,予以沒收。判決作出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03
法官說法
在此,法官鄭重提醒廣大市民:
涉黃小卡片絕不是“小廣告”,張貼、散發、代聊、介紹賣淫均屬于刑事犯罪,一旦觸碰,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無論是幫忙貼卡片、線上拉客、撮合交易,還是為賣淫活動提供聯絡、場所、引流等幫助,都可能構成介紹賣淫罪。不要抱有“賺點小錢無所謂”“只是幫忙不犯法”的僥幸心理,法律面前沒有“小事”,更沒有“從寬例外”。
同時提醒全體市民,自覺遠離賣淫嫖娼違法活動,遇到車窗、樓道、電梯間的招嫖小廣告,不要掃描、不要聯系、不要傳播,應主動清理或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抵制涉黃違法犯罪,守護干凈、文明、安全的家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文章來源:泰州高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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