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
山東濰坊高密山東友道化學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工藝技術有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輸送設備選型不當、風險管控措施缺失、隱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違規組織項目建設生產,屬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10人):
1.張本松,群眾,友道化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張長春,群眾,友道化學生產一部部長。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鄭浩,群眾,友道化學技術科主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張魯祥,群眾,友道化學安全科主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宋西資,群眾,友道化學設備科主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王壽寶,群眾,友道化學事故一車間主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徐飛飛,群眾,友道化學技術科技術員,負責A111車間的技術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吳京帥,群眾,友道化學安全科安全員,負責A111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毛新法,群眾,友道化學A111車間大班長、安全員、設備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尚攀攀,群眾,友道化學A111車間班長。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人員(49人):
1.魏愛華,中共黨員,高密市化工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2025年7月,該中心由正科級調整為副縣級,魏愛華任中心產業創新促進科科長)。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于子波,中共黨員,高密市化工產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2025年7月,該中心由正科級調整為副縣級,于子波任中心副主任)。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3.高慧珍,中共黨員,高密市農業農村局政策法規科(農藥管理科)科長。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4.鐘聲,中共黨員,高密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任政策法規科(農藥管理科)科長。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5.李文哲,群眾,高密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調整職務處理。
6.李翠榮,中共黨員,高密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7.賀瑞泉,中共黨員,高密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8.劉善同,中共黨員,濰坊市農業農村局綠色發展科(農藥管理科)科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9.王建書,中共黨員,濰坊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10.邱海芳,中共黨員,濰坊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11.劉煜,中共黨員,濰坊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12.劉敏,中共黨員,高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與技術改造科科長。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3.張溶,中共黨員,高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化工和材料科負責人。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14.李作洲,中共黨員,高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一級主任科員。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15.劉剛,中共黨員,高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調整職務處理。
16.臺志強,中共黨員,高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17.孫學山,中共黨員,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四級調研員,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任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與技術改造科科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18.冷新法,中共黨員,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19.趙震,中共黨員,濰坊市工業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20.張正民,中共黨員,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濰坊市工業發展促進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21.任光學,中共黨員,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22.宋怡欣,中共黨員,高密市應急管理局危化品監管科科長。建議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23.王志鵬,中共黨員,高密市應急管理局四級主任科員。建議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24.毛鳳龍,中共黨員,高密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25.姜春陽,中共黨員,濰坊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6.李世龍,中共黨員,濰坊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27.王法順,中共黨員,濰坊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28.于均健,中共黨員,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二級主任科員。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9.徐兆杰,中共黨員,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四級調研員。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30.禚見前,中共黨員,高密市密水生態林場黨組書記、主任、六級職員,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任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31.王峰,中共黨員,高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高密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服務中心主任(2025年9月,免去中心主任職務)。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32.王濤,中共黨員,高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2025年9月,免去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33.王賡,中共黨員,高密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任高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34.李秀田,中共黨員,高密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25年9月,免去副局長職務),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高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35.王平,中共黨員,高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2022年6月至2024年9月任高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副局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36.杜心東,中共黨員,高密市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2018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高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37.門相俊,中共黨員,濰坊市高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一級主辦,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高密市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38.張術盛,中共黨員,高密市人大常務委員會辦公室三級調研員,2018年2月至2023年1月任濰坊市生態環境局高密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39.曾繁昌,中共黨員,高密市姜莊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40.秦術剛,中共黨員,高密市衛生健康局黨組書記、局長,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任高密市姜莊鎮黨委書記。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41.畢青君,中共黨員,高密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42.馬明,中共黨員,高密市委常委、副市長。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43.陳麗波,中共黨員,高密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44.王加利,中共黨員,濰坊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高密市副市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45.王大偉,中共黨員,高密市委副書記、市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46.王文琦,中共黨員,濰坊市人大常務委員會農業農村委主任委員,2017年1月至2024年7月先后任高密市市長、高密市委書記。2025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濰坊市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建議與其他涉嫌違紀違法問題一并作出處理。
47.董廣明,中共黨員,高密市委書記。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48.呂珊珊,中共黨員,濰坊市委常委、副市長。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
49.馬勇,中共黨員,濰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
(三)建議進行行政處罰的企業和個人:
對友道化學、豪邁化學、奧薩斯、中立元等4家企業給予行政處罰;對友道化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張本松,豪邁化學總經理王欽峰,友道化學生產二部三車間主任尚先鵬,友道化學生產二部部長王鵬,友道化學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郭洪金,奧薩斯評價師王國明,中立元評價師李建飛等7人給予行政處罰。
(四)其他處理建議:
責成高密市姜莊鎮黨委、政府,高密市化工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高密市農業農村局、高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高密市應急管理局、高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濰坊市生態環境局高密分局,向高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高密市委、市政府,濰坊市農業農村局、濰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濰坊市應急管理局向濰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濰坊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本 期資深 編 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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