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青島自貿區自然資源局出臺關于強化規劃土地要素保障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適用于青島自貿片區52.43平方公里,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作用,內容包括全力保障優先發展項目用地、靈活確定供地方式、落實產業用地標準地供應、支持產業項目先行用地、統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規劃管理質效、支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協同聯動加強履約監管、容錯免責激勵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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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提到,優先發展項目且明確按照彈性年期方式供地的,其土地出讓底價可按照市場評估價的70%確定,但不得低于土地成本(成本按年期比例進行分攤)。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企業在工業、倉儲物流用地上對廠房、倉儲用房進行重建、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
為提升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降低企業拿地成本,產業項目原則上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彈性供地年期最高不超過20年,彈性年期土地評估價的年期修正系數,按基準地價規定的年期修正計算。使用年期屆滿,項目達到投產標準的,可按規定辦理續期;未達標的,由管委組織收回,土地收儲評估價格按相應比例折減,地上附著物按殘值評估補償。產業項目原則上采取建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方式供應。在確保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支持產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可將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節能環保等產業準入要求納入供地條件。對用地需求 面積較大或分期建設的產業項目,可按照“一次規劃、分期供地”的原則分期供應。
全面推行產業用地“標準地”供應,將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等控制指標,以及招商引資產業用地項目入區評審納入出讓文件,實施公開出讓。支持產業項目在土地招拍掛階段先行入場,進行勘察測繪、鉆探、物探、土地前期整理等基礎性準備工作。
對產業集聚的區域,項目用地可突破單宗用地建設理念,以片區統籌開發模式,系統謀劃、統一規劃、集中建設配套,打造高質量現代產業社區。支持勞動密集型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其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職工宿舍(綜合保稅區圍網范圍內除外),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工業企業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健康養老、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興辦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孵化器等眾創空間,以及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在五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支持低效工業用地可按協議方式變更用途盤活利用,涉及房地產用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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