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麥郎這叫什么?這叫把消費者的腦子當面團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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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著消費者花冤枉錢不說,還得自個兒認栽不是?誰讓你眼神不好,沒瞅叫那個針尖兒大的標呢。
廠家的操作和回應都挺惡心的。
咱漢語里,有些詞其實有著公俗定義的,就說“手打”這倆字兒,甭管擱哪兒都是指手工揉面,吃的就是圖筋道,圖人情味兒。可今麥郎說“手打”不是手藝,是商標,把機器壓的掛面硬說是“手打”,這擺明了是知錯犯錯,屬于欺詐。但你能咋的?
這其實并不是今麥郎第一次犯案。
早在2018年,他們一模一樣的套路的“手打面”就被消費者告到過法院。法院最后判了退一賠十,于是賠了1萬1。
這都七年了,是今麥郎不長記性嗎?并不是,真相是,這點賠償金人家根本不放在眼里。
這叫什么?這叫把違法當成本,把欺詐當投資。
媒體說了,《商標法》第十條寫的明白,有欺騙性的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廣告法》第二十八條也說,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之前法院也是據此判的,但人家把“手打面”改成“手打掛面”,再在右上角偷偷戳個,還能繼續賣。
的確,配一句“好像媽媽的手打面”,的確會撩起家常味兒的念想。
這手段白象用過,像“多半袋面”,潘婷也用過,像“三分鐘奇跡”,千禾也用過,像“千禾0”,說那個“0”是商標的一部分,搞笑不?等等真次奧啊。
看看,他們把老百姓能聽懂的話搶注了后往包裝上一貼,然后讓消費者自己去“腦補”。損不損?
當被質疑時,人家就會兩手一攤說:這是合法合規啊,你想多了。
你看,這事你較真了他會跟你講法律。你要是講法律他會跟你講“已經注冊了”。你信不信?信了他就賺了。你要是告了,人家其實并不在意,賠倆錢換個花樣接著來。
這叫什么?這叫荒唐,但荒唐的事咋就能大行其道呢?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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