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大連市民章女士向半島晨報反映,她在駕車由西崗區河沿巷拐入八一路的道路上目睹了危險一幕。章女士稱,前車一名坐在副駕駛位置的孩子,在車輛等待紅燈時及行駛過程中,多次將頭部和上半身探出車輛天窗外,甚至“上躥下跳”, 持續長達三四分鐘,章女士看著有些危險。汽車業內人士指出,此類行為極易導致甩出、碰撞、夾傷等事故。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身體伸出車輛外涉嫌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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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頭部頻繁探出天窗 車輛啟動后仍未停止
4月1日下午4時10分,正值晚高峰前夕,路面車流量逐漸增大。市民章女士駕車由西崗區河沿巷轉入八一路時,行駛速度緩慢。她注意到,前方一輛轎車的天窗處于開啟狀態。
章女士說,“一開始我還以為是孩子好奇,想看看外面。”隨后她看到,一名看上去約十多歲的孩子從副駕駛位置起身,將頭部探出天窗,并越伸越高,最終幾乎整個上半身都露在了車外。
章女士表示,更令人擔心的是,孩子并未安靜待在原處,而是在天窗口“上躥下跳”,時而左右張望,時而縮回又探出。即便車輛開始行駛,孩子仍未回到車內,繼續將上半身伸出天窗四處張望,整個過程持續了大約三四分鐘。隨著車速逐漸加快,現場情況顯得頗為危險。
章女士還提到,當時路口周邊存在路燈桿、電線、行道樹枝等空中障礙物,任何一次急剎車或變道操作,都可能使孩子失去平衡,后果不堪設想。孩子反復爬出、縮回多次,整個過程中始終未見車內的駕駛人制止。“我覺得這樣挺危險的,應該提醒一下司機。”章女士說道。
車輛行駛中從天窗探出身有安全風險
針對這一行為,記者聯系了汽車行業專業人士,業內人士指出,車輛行駛中將身體探出天窗,至少面臨三類安全風險:
其一,被甩出車外的風險。 在沒有安全帶保護且身體已離開座位的情況下,一旦車輛急剎車或遭后車追尾,人無法保持穩定姿態,極有可能被直接甩出車外。
其二,碰撞受傷的風險。 車輛行駛途中,上空可能存在電線、樹枝、限高桿、橋梁下沿等障礙物。一旦身體伸出天窗時與這些物體發生碰撞,后果不堪設想。
其三,天窗夾傷的風險。 許多車型的天窗具有熄火自動閉合功能,若車輛意外熄火或兒童誤觸關閉開關,伸出天窗的頸部、頭部極易被夾住。天窗閉合時產生的夾持力相當驚人,或可導致頸椎受傷、甚至窒息。
車輛行駛中身體部位探出車輛外涉嫌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四)項,乘坐機動車時應當遵守:“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將頭、手或上半身探出天窗或側窗等行為,均屬于該條款明令禁止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乘車人實施上述行為,將面臨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若駕駛人放任不管、未及時制止,則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認定為“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駕駛人處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趙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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