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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天津大學正式發布2026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明確2026年強基計劃報名將于4月10日啟動,至4月30日結束,校考及錄取工作將在7月5日前完成。與2025年相比,2026年在招生范圍、專業設置、時間安排等方面呈現明顯變化,進一步提升人才選拔的精準度和針對性。
一、 招生專業新增1個,對接海洋強國戰略
2025年,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共7個,分別為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工程力學、合成生物學、能源與動力工程;2026年在原有專業基礎上,新增“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招生專業增至8個,進一步完善了基礎學科布局,精準對接海洋強國等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為相關領域輸送后備人才。
同時,2026年簡章明確了各專業依托的培養學院,其中新增的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依托建筑工程學院培養;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則包含兩套培養方案,分別依托數學學院、人工智能學院培養;應用物理學專業、應用化學專業依托理學院培養;生物科學專業依托生命科學學院培養;工程力學專業、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依托機械工程學院培養;合成生物學專業依托合成生物與生物制造學院培養。
二、 招生范圍進一步擴大,覆蓋全國考生
2025年,天津大學強基計劃僅面向“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考生;2026年則明確“面向全國招生”,取消了省份限制,凡是符合202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并有志于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進一步擴大了人才選拔的覆蓋面。
三、 關鍵時間節點調整,報名時間提前且縮短
兩年簡章中,確認考試時間(6月10日-20日)、校考時間(7月4日前)、錄取時間(7月5日前)保持一致,核心調整集中在報名時間上。
報名時間:2025年為4月19日至5月10日,2026年調整為4月10日至4月30日,報名啟動時間提前9天,報名周期從22天縮短至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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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2026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準,我校2026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后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我校面向全國招生,符合202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并有志于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綜合素質全面、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任一科目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獲獎名單以中國科協(http://gs.cyscc.org/)公示為準。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總成績,下同)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下同);對于以第一類條件報名的考生,高考成績還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高考滿分的75%。考生高考成績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我校提供的成績為準。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及范圍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看本省份招生專業和計劃數。
(二)招生專業及要求
我校2026年強基計劃重點投放優勢基礎學科相關專業。考生須選擇1個專業志愿,且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一經確認志愿,報名系統中所有信息不得再進行修改。報名截止后,網站報名信息均不予退回。
我校招生專業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工程力學、合成生物學、能源與動力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所有招生專業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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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的專業表示不招收患有相關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色弱)的考生。
三、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4月10日-30日
確認考試:6月10日-20日
確定入圍校考考生名單:6月26日左右
校考時間:7月4日前,屆時具體時間安排參見報名系統及我校本科招生網通知。
錄取時間:7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強基計劃報名、入圍、校考、錄取等相關工作,我校將調整工作安排并及時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四、報名方式
考生可登錄天津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注意事項:
(一)對于第二類考生,若后續經我校審核不符合“破格”進入我校強基計劃校考環節的條件,則自動轉為第一類考生,且所報專業不變,考生無需重復填寫專業志愿。
(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如實填寫高考選考科目。如因高考選考科目填寫錯誤而影響入圍校考和最終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請考生在報名系統中點擊“確認志愿”前務必仔細檢查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報名系統中所有信息不允許修改。
(四)若因考生沒有按時完成報名、信息填寫錯誤等原因導致報名未成功,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我校強基計劃招生不收取報名費。
(六)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五、選拔程序
(一)報名考生均須參加2026年全國統一高考
(二)報名考生確認考試
報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確認是否參加我校強基計劃考核,逾期未確認者視為放棄參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續錄取的資格。我校將在完成確認考試的考生中根據入圍校考辦法確定入圍名單。對于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的考生,將通報生源省份考試招生機構并如實記入誠信檔案。
(三)入圍校考辦法
對于第一類考生,將按照同省份考生高考加權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的5倍確定入圍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單,額滿為止,同省份考生高考加權成績相同時全部入圍。若部分招生專業入圍名額未滿,則從暫未入圍且服從調劑的同省份考生中,按照高考加權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相關專業入圍名單,額滿為止,同省份考生高考加權成績相同時全部入圍。
各招生專業高考加權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
高考成績+數學單科成績*0.4;
應用物理學專業:
高考成績+物理單科成績*0.6;
應用化學專業:
高考成績+化學單科成績*0.6;
生物科學專業:
高考成績+化學單科成績*0.6;
工程力學專業:
高考成績+數學單科成績*0.4;
合成生物學專業:
高考成績+化學單科成績*0.6;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
高考成績+物理單科成績*0.6;
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
高考成績+數學單科成績*0.4。
對于高考單科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如按上述規則未能入圍,在其高考單科成績符合所報專業破格入圍條件和要求時,可破格入圍。
各專業對高考單科成績的破格入圍條件和要求如下: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工程力學專業和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要求數學科目成績不低于145分(海南省要求達到滿分的97%及以上),且高考加權成績排序處于6倍以內;
應用化學專業、生物科學專業和合成生物學專業要求化學科目成績達到滿分的97%及以上(上海市要求70分),且高考加權成績排序處于6倍以內;
應用物理學專業和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要求物理科目成績達到滿分的97%及以上(上海市要求70分),且高考加權成績排序處于6倍以內。
對于第二類考生,我校將組織審核并確定考生是否符合該類報名條件。若考生符合該類報名條件,且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破格入圍我校考核環節。第二類考生與第一類考生統一參加校考。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是否入圍我校考核環節。
(四)高校考核
入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后續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我校規定參加面試和體育測試,具體測試安排詳見準考證。考生按規定參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將按照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對考生開展錄退工作。未按規定參加我校考核者視為放棄后續錄取的資格。
1.面試:滿分為100分。依據不同專業培養特色分別制定測試方案,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能力、興趣志向、科研潛質、科學精神等。面試采取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2.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將針對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學習熱情、創新能力、社會公益等方面客觀記錄進行深入了解,并在面試評分時予以綜合考量。綜合素質檔案以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我校提供為準。
3.體育測試: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指數(BMI指數)、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標準。
如因身體殘疾、受傷等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參加體育測試的考生,需在體育測試前憑三甲醫院有效證明申請免測,免測考生體育測試成績排序時排在參加體育測試考生之后。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購買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間應涵蓋來校測試全部時段(未購買者,測試過程中發生意外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做出調整的,將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我校將考生高考成績、校考面試成績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滿分×100)×85%+(面試成績÷面試滿分×100)×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于第一類考生,我校將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同省份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若部分專業未錄取滿額,則從暫未錄取且服從調劑的同省份第一類考生中,依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對于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錄取名額為單列計劃。
在上述錄取過程中,對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績、單科成績(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體育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額滿為止。
我校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后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及時公布錄取結果并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后續各批次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后續各批次高考志愿錄取。
六、培養方案
天津大學秉承“興學強國”使命,面向國家戰略需求、人類未來發展、思想文化創新和基礎學科前沿,致力于培養能擔當民族復興大任、勇攀世界科學高峰、引領人類文明進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一)人才培養模式
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包含兩套培養方案,分別依托數學學院、人工智能學院培養;應用物理學專業、應用化學專業依托理學院培養;生物科學專業依托生命科學學院培養;工程力學專業、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依托機械工程學院培養;合成生物學專業依托合成生物與生物制造學院培養;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依托建筑工程學院培養。
天津大學充分發揮新工科集群優勢,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相關交叉學科領域高層次拔尖人才。注重塑造和培養學生家國情懷、全球視野,依托相關學科領域的國家重大項目、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教育教學和科研創新專家人才,引領和培養強基計劃的學生,通過進一步夯實學生基礎、加強思維訓練和創新意識與能力培養,達成人才培養目標。對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將在“一制三化”(導師制、小班化、個性化、國際化)等有效人才培養模式基礎上,依托新工科建設優勢,注重培養學生分析、推理、解決基礎科學問題,并將基礎研究轉化應用于實踐、解決重大實際問題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學實施以研究型項目為主線的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大師引領,由院士、教學名師等高層次師資引導學生科研實踐。對符合培養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實行本研銜接培養。進入研究生階段后,學生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業進行培養,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培養方案在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本研銜接專業范圍見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培養方案,具體專業招生名額以當年度學校公布的工作方案為準。學生在學業導師指導下有效銜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實施與世界名校名所聯合培養,推動國內外雙向合作,引導拔尖學生接觸世界科學文化發展、融入國際一流學術群體,培養學生國際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擔為解決人類共同面臨挑戰而奮斗的使命。強化質量保障機制,建立學生全方位立體成長檔案、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制、在校生及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為學生提供全面的學習檔案和能力清單,以數據和事實描述學生特點、特長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學生的人生成長。
(二)其他激勵機制
1.按照天津大學優異生培養政策進行培養和管理,在獎學金評選等方面予以傾斜;
2.除國家和學校的獎學/助學金外,將設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額外獎勵/鼓勵強基班中的優秀學生;
3.設立強基班學生科研見習基金,支持學生開展科學研究;
4.設立專項經費支持和資助學生到國內外知名高校進行訪問學習。
七、其他說明
(一)關于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于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我校。對于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后,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于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后本科階段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其他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八、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天津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天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我校將按要求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天津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及報名系統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十、本實施方案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準。若教育部2026年相關政策變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準。
十一、本簡章由天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聯系方式
(一)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地址: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內雅觀路135號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行政服務中心(杏蓀樓)A116室
郵編:300354
招生咨詢電話:022-60316985
電子郵箱:tdzb@tju.edu.cn
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tju.edu.cn/
對于招生期間違規違紀行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二)各學院(專業)咨詢電話
數學學院(數學與應用數學):022-60787828;
人工智能學院(數學與應用數學):022-27406107;
理學院(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022-27404118;
生命科學學院(生物科學):022-27403906;
機械工程學院(工程力學、能源與動力工程):022-27409924;
合成生物與生物制造學院(合成生物學):022-85359978;
建筑工程學院(船舶與海洋工程):022-85356146。
天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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