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常言道,謠言就像是一把殺人不見血的刀,斷人生計,毀人清白,皆因謠言而起。
一類新聞,寫了很多遍,寫完發出去,有時候撐不過兩天,簡單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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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余畝大蔥,四十畝被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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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百人來拿,一人還不是拔幾棵,是拔到抱不動。”
周邊道路因此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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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里有一個措辭,提到造謠者“引發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到我鎮廣豐村大蔥種植地拔蔥”。
人們之所以做了某事,是因為他們不明真相做了壞事,他們是被欺騙的受害者,而非主動的施害者。
這個表述有沒有道理?有,但種植戶陳先生不是沒有阻攔,陳先生得知消息后,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他和家人拼命阻攔,嗓子喊啞了,一遍遍告訴眼前的人。
可沒有人停下來,所以這表述客觀嗎?
不是“不明真相”,而是“不想明真相”。
這兩者之間,隔著一道清晰的界線。
種植戶說,損失超過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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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說,“按照當前大蔥收購價,預估損失在1萬到2萬元之間”。
通報的數字,大概率是按照被拔走的大蔥的市場收購價格來折算的——四十畝大蔥,按市價折現,確實可能落在這個區間。
而種植戶的二十萬,則可能包含了更多隱性損失:
被踩踏損毀但沒有被拿走的部分、土地的后續處理成本、因田間管理被破壞導致的減產風險……
二者孰對孰錯?還是前者只是用來軟化事件的嚴重程度,這都不得而知!
反正就這樣,一個人,在網絡平臺發布了一條謠言,隨即引發數百人涌入他人土地、造成大規模財產損失、導致周邊道路擁堵、最終驚動警察出警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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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鏈條,有點細思極恐。
一條謠言,沒有任何官方背書,沒有任何可信來源,只是某個人在網絡平臺上發布的一段文字,就足以在極短時間內動員幾百個真實的身體,走向一片真實的土地,造成對一個真實農戶的破壞。
何為法不責眾:
只要人夠多,就沒有人需要負責,于是,加入群體,就成了一種自我保護。
假設我個人做這件事是錯的,但如果大家都做,錯誤就被稀釋掉了,最終變成沒有人的錯。
這對嗎?
一棵被拔走的蔥,都是由一雙具體的手完成的,那雙手屬于一個個具體的人,那個人做了一個具體的選擇,“大家都在拔”不能改變這個選擇的性質。
一個人在蔥地里拔走了別人的蔥,不會因為同時有幾百人在做同樣的事就變得無可指摘。
人群提供的,有時候是一種心理上的稀釋感,而不是道德上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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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者的惡意我們可以看到,但種植戶和家人在旁邊有阻攔這也是事實。
這就不是一種無主之物、任人取用的狀態,而是一種當著主人的面,強行奪取的狀態。
他們的行為,在實質上與搶劫的差別只在于力度,而不在于性質。
一個農民,站在自己的土地上,看著幾百個人把他的收成一捆一捆地抱走,他能做什么?他能攔住幾百個人嗎?他叫得住幾百個人嗎?他的聲音在人群的喧囂里,能傳出多遠?
造謠者徐某某已經到案,警方正在繼續調查。
徐某某會受到法律的處理,這是應該的。
但那幾百個人,大概率什么都不會發生。
他們會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里,偶爾想起這件事,可能會覺得有點不好意思,也可能不會。幾年后,如果又出現類似的消息,他們未必不會再去。
這是一種人性之惡!很難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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