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4月10日報道 據彭博新聞社網站4月7日報道,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說,中國將建立一個新機制,以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并允許北京對實施貿易限制的外國實體進行反制。
報道稱,新規定賦予政府部門權力,如果外國和國際組織對中國“采取歧視性禁止”和其他類似措施,或者實施損害中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行為,就可以對它們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這一新規定還允許政府部門對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中國正常貿易的外國組織和個人采取措施。
據報道,上海太德維服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卡梅倫·約翰遜說:“這正式表明,中國已將產供鏈從單純的經濟問題,轉為將其作為國家安全資產看待。”
報道稱,反制措施包括禁止或者限制有關貨物、技術進出口或者國際服務貿易,以及收取特別費用等。外國組織和個人還可能被禁止進入中國,被禁止在中國進行投資和交易等。
據報道,中國還將建立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由有關部門評估關鍵領域原材料、技術、設備和產品等供給渠道穩定情況,以及時發現安全風險。
報道稱,新規定還提到打擊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開展與產業鏈供應鏈相關的調查等“信息收集活動”,但沒有詳細說明。龍洲經訊咨詢公司中國研究部副主任克里斯托弗·貝多說:“部分意圖顯然是為官員提供法律依據,以應對外國對中國的制裁、出口管制或其他限制。這是多年來一直在進行的更廣泛的法律法規建設的一部分。”(編譯/楊新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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