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騎電動車
哪種情況會讓你瞬間“慌了神”
是余光瞥見路口那一抹熒光綠
是熱心人那一嗓子“前面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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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頭頂突然響起:
“同志,請戴好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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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戴頭盔””不闖紅燈“
成為出行安全標配
鄭州交警利用無人機高空喊話
大喇叭從街頭響到巷尾……
不是因為愛嘮叨,而是因為
你的安全,我們真的放不下心
但光靠喇叭喊、路口勸、天上盯,還不夠
少數人勸了不聽、說了不改
違反交通規則
給交通出行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流血事故頻發
現在,鄭州交警請來了一位“AI戰友”
電動車AI智能管控系統,正式上崗
為進一步規范非機動車通行秩序
破解電動車交通違法治理難題
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正式啟用電動車AI智能管控系統
目前,首批4個路口已完成設備安裝并投入使用
4個路口分布在
金水東路農業南路、金水路玉鳳路
金水路東明路、二七路西里路
什么是電動車AI智能管控系統?
都管控哪些違法行為?
有哪些特別之處?
AI 賦能,全流程精準管控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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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AI智能管控系統
電動車AI智能管控系統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大數據與人臉識別技術,實現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自動檢測、實時抓拍、現場勸導、精準溯源、閉環處理全鏈條智能化管理:
01
實時檢測抓拍
前端數據采集設備,24小時不間斷自動識別電動車闖紅燈、違法載人、不佩戴安全頭盔等突出違法行為,抓拍畫面清晰記錄違法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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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現場智慧勸導
違法行為發生時,系統立即通過路口廣播設備進行針對性語音提醒,第一時間糾正不文明交通行為。
03
精準鎖定當事人
依托人臉識別技術與人口信息庫實時比對,精準鎖定違法當事人身份,自動留存違法證據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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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違法信息推送
通過“河南交警”短信向違法當事人精準推送交通違法告知,明確違法事實、法律依據及指定接受處理的交警支隊,引導當事人主動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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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上線以來
已有不少違法行為被“捕捉”在鏡頭下
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組真實的違法曝光
交通違法曝光臺
闖紅燈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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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王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4月9日
違法地點:金水路(金水路與玉鳳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闖紅燈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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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李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4月9日
違法地點:金水路(金水路與玉鳳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闖紅燈
03
違法人:虎某
違法時間:2026年3月29日
違法地點:金水路(金水路與玉鳳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闖紅燈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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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張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2月3日
違法地點:東明路(東明路與金水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闖紅燈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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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郭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2月9日
違法地點:東明路(東明路與金水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闖紅燈
“路口沒車,在這干等著多傻啊”
“他們都走了,我跟在后面一定沒事”
很多電動車騎行者在路口都會按捺不住
先是越過停止線
然后一步兩步,駛向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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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有可能僥幸通過
但更可能人傷車損、負全責!
在有紅綠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指示通行
紅燈停,綠燈行,不搶秒、別走神
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可圖一時之快闖紅燈
未佩戴安全頭盔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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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劉某
違法時間:2026年1月11日
違法地點:金水路(金水路與玉鳳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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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張某
違法時間:2026年1月3日
違法地點:金水路(金水路與玉鳳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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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劉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1月7日
違法地點:玉鳳路(玉鳳路與金水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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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段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2月27日
違法地點:東明路(東明路與金水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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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王某
違法時間:2026年2月27日
違法地點:東明路(東明路與金水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未佩戴安全頭盔
“戴上熱、礙事,不想戴”
“有交警查了再戴”
“走小路可以不戴”
頭盔不是裝飾品
關鍵時刻真的能保命!
2026年1月13日14時56分,上街區一男子駕駛摩托車闖紅燈通過路口時,與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頭部瞬間被卡在車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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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被車輪碾壓
萬幸的是,該男子正確佩戴了符合國標的安全頭盔,此次事故中僅受輕微傷。最終該男子因闖紅燈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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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的頭盔
一次闖紅燈,全責;一個頭盔,保命。這就是“戴”與“不戴”的區別。
非機動車是“肉包鐵”
一旦與機動車發生碰撞
遭受傷害更重的一定是非機動車一方
因此,非機動車駕駛人務必珍惜自己生命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違法載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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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韓某
違法時間:2026年4月6日
違法地點:金水路(金水路與玉鳳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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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巴某
違法時間:2026年4月5日
違法地點:玉鳳路(玉鳳路與金水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03
違法人:李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4月1日
違法地點:金水路(金水路與玉鳳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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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宋某
違法時間:2026年3月12日
違法地點:農業南路(農業南路與金水東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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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魯某某
違法時間:2026年3月13日
違法地點:農業南路(農業南路與金水東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在城市市區道路上
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騎行時違法載人搭配任意一種交通違法
一壓、一擠、一碾、一撞
一旦發生事故
更是將兩個人同時置于危險當中
電動車AI 智能管控系統的啟用
旨在通過科技手段
切實提高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
守法意識和守法率
從源頭減少電動自行車傷亡交通事故
守護市民出行安全
同時,也將進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指數
助力鄭州市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創建工作
下一步,鄭州市交警部門將持續拓展系統功能,逐步實現對電動車逆行、走機動車道、上高架行駛等高風險違法行為的自動識別與管控,不斷織密交通安全防護網。
我們從來不希望你因為害怕被罰才守法
只是希望你明白
戴好頭盔,是給自己多一道保險
遵守交法,是給家人少一份牽掛
希望每一個騎行者
都能把安全“戴”在頭上
把交法“記”在心里
守法出行,平安到家!
來源:鄭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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