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通過“民呼我為”平臺對祥源系債權人進行最新答復。答復全文如下:
“(女士):您反映問題,我局已收悉。
經核查,現答復如下:
紹興市公安局于2025年12月12日對俞某祥、丁某琳等人涉嫌重大犯罪立案偵查。目前,已對俞某祥、丁某琳以及祥源集團、浙金資產和相關關聯公司負責人、高管、財務人員等18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已派出大量警力分赴各地有序有力加快涉案資產核查和查扣凍工作。據了解,目前已依法凍結祥源集團及實控人和浙金資產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資金資產。在偵查辦案過程中,將對依法管轄的犯罪行為全量依法查辦,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其他違法犯罪線索移送給有關司法機關和職能部門。所有違法犯罪都將依法依規受到制裁和懲處。請廣大投資人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按照有關規定,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對原浙金中心進行行業監管,其新設交易品種或變更交易規則,都需要報監管部門備案。2024 年 10 月,根據國家主管部門工作部署要求,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公示取消原浙金中心交易場所資質,原浙金中心退出地方金融組織序列。2025 年 1 月,工商登記變更為浙金資產公司,為一般工商主體。祥源集團目前未兌付的相關產品,系原浙金中心主要負責人丁某琳未經集體決策,私自操縱或授意指使相關人員逃避監管、違法違規募集資金。目前,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終情況以公安機關調查結果為準。
祥源集團債務風險及關聯浙金資產涉眾風險發生后,監管部門迅速行動,搶抓時間、深入核查,調動一切力量、想盡一切辦法處置化解風險,切實履行風險處置責任。對于在浙金平臺上發行的所有產品,金融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都將納入核查范圍和偵查視線。省處置專班已同步將風險發生情況上報省紀委監委,及時向派駐紀檢監察組通報風險處置情況,同時紀檢監察部門對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如發現監管失職、失責情況,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切實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感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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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債權人提供的“民呼我為”回復,答復單位為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此前資管黑板報報道,2026年4月8日上午,浙金中心祥源系產品進行了第四次兌付,兌付比例為持有本金的5%。截至目前,浙金中心祥源系產品整體兌付情況:
2026年1月8日,首次兌付,兌付本金的5%。
2026年1月29日,第二次兌付,兌付本金的5%。
2026年2月10日,第三次兌付,兌付比例為5.3%。
2026年4月8日,第四次兌付,兌付比例為5%。
四次累計兌付了20.3%。
來自資管黑板報報道,2026年3月13日,浙江金融管理局通過民意反饋平臺“民呼我為”給債權人回復稱,"由于涉案資產情況復雜,整體資產核查處置工作仍在加緊推進過程中。請大家放心,處置專班將繼續依法推進后續資產處置工作,分階段、分批次依法依規做好處置清退,盡最大努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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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回復稱,“下步,我們將繼續加快涉案資產追查和處置,按照有利于變現、提高處置氣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咒字產、現金等沙榮資產分類處置,最大限皮現回投資人損失。”,“因為存在不確定因素,所以目前無法公布確切的時間表,但所有處置工作都沒有停頓,都在有序有力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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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自資管有道/民呼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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