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安徽合肥一輛奧迪車加632元油后逃單,工作人員追了兩次沒追上,最后自己墊付了這632元。12日,合肥警方通報稱,針對網傳“一奧迪車在合肥加油后逃單”信息,經核查,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11日13時許,馬某慶(男,21歲,外省人)駕駛一輛黑色奧迪轎車,途經包河區南淝河路一加油站加油后未付費駛離。4月12日7時許,馬某慶被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目前,馬某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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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余昊律師告訴九派新聞,關于馬某慶的“加油逃單”行為,其認為在行政違法層面應定性為尋釁滋事或搶奪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警方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尋釁滋事)或第四十九條(搶奪、詐騙等)對其處以行政拘留。而馬某慶疑故意遮擋號牌的行為,他認為應當認定為“情節較重”的加重因素,在量罰時予以從重考慮。
九派新聞記者注意到,許多網友不理解為何632元的費用由加油員付。從法律角度看,加油員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余昊律師表示,加油員付的632元損失應當由馬某慶全額承擔,加油站作為用人單位原則上不承擔直接責任,但可能基于內部規章制度承擔管理責任。他建議,加油員可要求加油站協助向馬某慶追償,或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直接向馬某慶主張返還墊付款及相應利息損失。(九派新聞)
編輯;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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