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車廂空間有限、客流密集,一件沒放穩(wěn)的大件行李,可能變成傷人“隱患”。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了一起高鐵上因行李墜落引發(fā)的健康權糾紛案。
小張搭乘高鐵時帶了兩個行李箱,他先將一個大件行李箱放置于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在放置第二個行李箱的過程中,前一個行李箱從行李架上掉落,砸到了旁邊座位上的七旬王阿婆,導致她手指骨折。事發(fā)后,列車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lián)系前方車站安排急救,列車到站后,王阿婆被及時送醫(yī)治療。
事后,王阿婆訴至法院,要求小張和鐵路運輸企業(yè)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索賠醫(yī)療費等共計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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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婆的律師坦言,鐵路方事后救助到位,不過,在事前和事中的安全保障有所欠缺,“工作人員在接到信息5分鐘后才趕到處置”。
鐵路方面則回應,已通過車廂屏幕提示、廣播等方式,提醒乘客妥善放置行李,履行了安全告知義務。事發(fā)時列車剛剛離站,工作人員需要兼顧車門值守、檢票等多項工作,客觀上無法對每位乘客放置行李的行為進行引導。
上鐵法院審理認為,小張未妥善放置大件行李箱,系導致行李箱掉落砸傷王阿婆的原因。至于鐵路運營方面,“從放置行李到行李掉落,前后僅十幾秒,難以苛責運營管理者能夠預判和制止,鐵路運輸企業(yè)已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據(jù)此,法院判決,由小張賠償王阿婆產(chǎn)生的各項損失。本案現(xiàn)已生效。
來源 | 綜合案件聚焦、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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