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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打賞管理,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該通知要求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規定網站平臺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向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或核驗其收入證明材料。
早在2021年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等七部門便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臺提供“青少年模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賞服務。此番新規劃定“年齡門檻”,采取分層保護措施,體現了政策的精細化。無疑,根據成長階段的差異性,在守住底線的前提下構建一套科學管理機制,實現了技術治理和人文關懷的內在統一。
“不得向8歲以下兒童開放”、向其他年齡段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受到嚴格限制,這是明確劃定相關直播打賞行為的紅線。這一紅線不容觸碰。
當前,直播打賞亂象頻生。其間,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情況突出,令人不安。現實中,有的孩子一擲千金,有的孩子更是在不經意之間花光給家人看病的錢。另外,向未成年人打賞,也頗為常見。一些兒童因為形象好、活潑有趣,在直播界頗顯流量效應,以至于被視為“搖錢樹”。相對而言,未成年人掌握“打賞利器”后過度利用、肆意揮霍,問題更為突出。應該看到,未成年人認知不成熟、自控力弱,很容易在利誘之下掉入“打賞陷阱”。他們正處在人生觀的塑造過程中,無論是被他人打賞,還是習慣于通過打賞服務獲得情緒價值,都很可能扭曲價值觀,產生“一切向錢看”的錯誤認知。而一旦他們忘乎所以地打賞,也會給家庭造成無妄之災。
打賞作為一種經濟行為,必須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支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群,未成年人特別是低齡未成年人,本不該成為直播間的“榜一大哥”。
兒童本該在校園和“樂園”度過美好時光。直播間不該是“娃娃”們的“主場”,默認兒童在直播間成為“金主”,是對保護未成年人共識的違背,也是對網絡亂象的縱容。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國家層面三令五申,但未成年人打賞現象依然存在。對此,除了要從制度上將相關功能、服務“鎖死”外,還需要平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身份核驗、監護人授權、退款處置等配套機制,堅決防止制度和機制被架空。與此同時,家長也應增強“數字素養”,以此引導未成年人遠離網絡風險區域。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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