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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三月街體育活動、市場及商品管理組
關于“三月街”民族節街攤位規范
經營的告知書
(第2號)
2026年“三月街”民族節即將來臨,為確保民族節期間各攤位經營活動規范有序開展,給廣大市民和游客創造一個整潔、安全、有序的環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三月街”民族節活動總體安排,現將攤位、臨街店面經營的相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2026年“三月街”民族節期間,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搭建外延攤位、臨時攤棚;未經批準擅自搭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二、所有攤位、臨街店面必須嚴格按照劃定區域和核準面積經營,不得超面積、超區域、超店面經營,攤位之間應保持合理間距,不得改造攤位設施。
三、各攤位經營者需配備足夠的垃圾收容器,確保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時收集、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垃圾,保持攤位周邊環境整潔,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從事餐飲經營的攤位,產生的泔水需使用專門容器收集,并按照規定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清運處理,嚴禁私自傾倒、處置泔水。
四、自覺遵守街場統一管理規定,游攤散販不得隨意進入街場占道經營,嚴禁違規擺攤設點。
五、攤位經營者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攤位內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在攤位內設置住宿場所,不得在餐飲區域外的其他區域使用明火,如因攤位經營引發安全事故,經營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請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本公告要求,做到文明經營、誠信經營、規范經營,共同維護“三月街”民族節良好秩序和形象。
特此告知。
大理三月街體育活動、市場及商品管理組
2026年4月14日
編輯:陳絲華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涉及國家海洋權益的自然保護區,由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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