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戰術海豚
喜歡“長臂管轄”的美國,這次終于等來噩耗!4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第835號國務院令,正式施行《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
什么是“外國不當域外管轄”呢?用通俗的話說就是美西方常用的“長臂管轄”。利用其國內法來干涉國外事務。
比如中國公司和伊朗公司做買賣,這本來跟美國無關,然而美國就會通過國內法中涉及制裁伊朗的規定,直接伸長手來制裁中國公司這個“第三人”,甚至制裁和中國公司做生意的“第四人”。
當年華為的孟晚舟,就是這種情況。華為和伊朗的正常貿易,本來跟美國毫無關系,美國卻能以違反美對伊朗的制裁為借口,向加拿大施壓,非法扣押了孟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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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孟晚舟就因為華為被美“長臂管轄”而遭到加拿大的非法扣押)
那么《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又是什么呢?簡單來說,就是以《國家安全法》、《對外關系法》、《反外國制裁法》等法律為根據而制定,為中國企業和公民打造出海的“護身符”,反制外國的“錯誤長臂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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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常擅長利用“長臂管轄”排除異己)
這個由20個條款組成的條例,核心就是解決兩件事:第一,識別什么是“外國不當域外管轄”;第二,如何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
先說第一條,條例規定國家將建立健全一整套工作機制,通過一系列標準來認定和識別是否存在“外國不當域外管理”行為。
再說第二條,一旦外國的行為被認定為“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就會啟動應對程序,用4招反制“錯誤長臂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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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常用的用一紙條約就制裁多國的日子該結束了)
第一招是“不準執行”!條例要求任何中國公司和中國公民,不得執行外國長臂管轄,也不能為外國的長臂管轄執行提供便利,讓國外的長臂管轄突破不了國境線。
第二招是“你敢搞我,我就反制你!”國家出手,直接針對搞非法“長臂管轄”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展開反制和制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不準入境、驅逐出境、凍結中國境內各類財產、限制在中國活動、限制其產品在中國境內使用以及罰款等。
第三招則是“起訴賠款”,支持被非法“長臂管轄”所影響的中國企業,提出索賠申請,對涉嫌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長臂管轄”的組織、個人追責和賠償,而這個判決由中國法院做出,甚至可以無視合同中“僅限美國法律處理”等排他性條款,由中國法院執行。
第四招就更狠了,直接“叫停外國命令”,中國政府直接可以宣布別國對華企業或個人的“不當域外管理”裁決或制裁在中國境內不作數,一律禁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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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4種方式可以保障中國出海企業的合法權益)
有了上述四招的“保駕護航”,對出海的中國公民,尤其是中國企業是極大的利好。有了條例的保障,中國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客戶,不用擔心被美西方利用不當的“長臂管轄”制裁和罰款,在國內的外企人員,也不用擔心會成為供職單位在國內搞“長臂制裁”的執行者了,因為國家從法律層面,就制止了不當“長臂管轄”的存在。
簡而言之,中國的企業和公民,在涉外期間只要沒有違反中國的法律,就完全可以安心地做生意,干工作,不用擔心哪天被外國的“長臂管轄”砸到頭頂,就算外國搞“長臂管轄”,國家也會出手幫你擋下,或幫你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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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以后想要長臂管轄,中國可以從法律層面反制)
可以說,這個條例對內是給出口企業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外企在國內的工作人員從制度上提供了保障,只要是在中國的地盤上,外國人的法律就不管用,外企只要在中國從事業務,那就必須按中國的法律來。美西方只要濫用“長臂管轄”,中國必然讓其付出代價。有了條例的兜底,相信未來會有更多的國內企業和公民外出發展,推動中國商品出口創匯、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促進中國進一步融入全球化。
現在的國際局勢,美國的“長臂管轄”可謂越來越過分,就在不久前特朗普威脅,要對所有向伊朗提供武器的國家漲50%的關稅。明顯是想故技重施,濫用“長臂管轄”制裁中國。雖然我方明確表示沒有也不會向沖突方提供武器,但就算美國再想用別的借口制裁中國,我方也能用上述4個“連環招”斬斷其“長臂”。在條例的保護下,外國別想用自己的法律,跑到中國頭上拉屎!只要在中國,就必須按中國法律來!你敢“長臂亂管”,我就不認、就反制、就讓你付出慘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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