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三個閨蜜的小群聊、和爸媽的家庭嘮嗑,最后能鬧到被拘留還兩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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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7 日,浙江臺州女教師群聊八卦被拘案終于迎來二審結果 —— 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林淼(化名)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這意味著她起訴公安要求撤銷處罰、賠償道歉的訴求,徹底泡湯了。
這事得從 2024 年 11 月的一場 “吃瓜” 說起。95 后女教師林淼在兩個三人小群(一個閨蜜群 “仙女下凡”,一個和父母的 “果凍局長群”)里,聊起了 “天臺某中學女教師賣淫被抓” 的傳言。
本來只是茶余飯后的八卦,可林淼聊著聊著就 “上頭” 了:朋友張敏(化名)問她認不認識傳言里的老師,她直接回復 “我找找名單”,反手發了何某某的姓名和三張照片;轉頭又把兩張照片發給另一位老師陳慧蘭(化名),還在家庭群里反復提及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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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張敏把信息轉發給了別人,陳慧蘭更是直接擴散到兩個六人微信群,原本小范圍的八卦徹底失控。
2024 年 12 月 1 日,被造謠的何某某老師不堪其擾報了警,天臺縣公安局一查,這壓根就是不實 “黃謠”。最終林淼被行政拘留兩日,張敏也被拘兩日,陳慧蘭因懷孕暫未執行拘留,處罰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里的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林淼不服氣了:“我就是在私密小群聊天,又沒造謠,憑啥拘我?”2025 年她一紙訴狀把天臺縣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處罰、賠償損失還得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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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覺得自己只是 “誤信傳言”,小群聊天不構成 “公然散布”,而且公安取證程序有問題 —— 比如查詢何某某違法記錄時還填錯過身份證號,部分材料是處罰后補的,違反 “先取證后裁決”。
可天臺縣法院一審直接駁回了她的訴求,理由很實在:你雖然不是造謠的始作俑者,但作為前同事,你發姓名發照片的行為,讓模糊的傳言變得 “有鼻子有眼”,明顯是推波助瀾。
而且別以為小群聊天就安全,你應該能想到朋友可能轉發,事實也確實擴散了,這就構成誹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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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淼接著上訴,二審法院還特意調取了公安的《情況說明》和查詢記錄,確認何某某壓根沒有賣淫前科。面對林淼質疑的 “程序違法”,法院也明確回應:調取的證據合法有效。
最終 2026 年 4 月二審落錘,還是維持原判。
其實這事真挺給大家提個醒:網絡空間真不是法外之地,哪怕是三兩個人的小群,聊八卦也得有底線。尤其是 “賣淫” 這種殺傷力極強的黃謠,未經核實就傳播,還附帶姓名照片,這不光是不道德,直接就踩了法律紅線。
公安處罰、法院兩度駁回訴訟,核心就是認定林淼 “有錯在先”—— 你自己先違反了治安管理規定,再反過來起訴執法機關,法院自然沒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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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參與聊天的老師,兩人被拘留,一人起訴兩度敗訴,好好的工作生活被八卦攪得雞犬不寧。
這波操作也算是給所有人上了生動一課:吃瓜需謹慎,轉發要三思,不確定的事別瞎說,更別瞎發別人的隱私信息,不然真可能 “聊個天把自己聊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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