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資管黑板報
摘要:2026年1月22日,英國皇家檢察署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一篇新聞通稿,通報了錢志敏案相關人員判決情況
說明:漢字為文章的翻譯,原文可看鏈接。
鏈接:https://www.cps.gov.uk/cps/news/two-people-imprisoned-their-key-roles-largescale-money-laundering-case
2026年1月22日,英國皇家檢察署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一篇新聞通稿,標題為《職業洗錢者因參與大規模投資詐騙案,被勒令返還逾500萬英鎊》,通報了錢志敏洗錢案相關人員判決情況.
2026年1月22日,周四,一名協助清洗源自中國一起高額投資詐騙案資金的職業洗錢者,被法院勒令返還5,603,305.81英鎊,否則將面臨延長監禁刑期。
現年47歲的凌成福(SengHokLing,音譯),已于2025年11月11日在南華克刑事法院對一項洗錢相關罪名認罪,被判處四年十一個月監禁。
該犯罪團伙的主犯、47歲的中國籍人員錢志敏(音譯,又名張雅迪),于同日在南華克刑事法院對兩項洗錢罪名認罪,被判處十一年八個月監禁。
2024年2月,錢某向凌某控制的錢包地址轉入總計67.7枚比特幣;同年4月,又向其轉入16枚比特幣。凌某在收到上述加密貨幣后,將其兌換為包括泰達幣(與美元價格掛鉤)在內的其他加密資產。部分資金隨后被轉移至境外,存入阿聯酋的銀行賬戶;凌某持有的部分加密貨幣則轉給第三方并兌換為現金,在英國境內取現。
凌某為錢某提供了關鍵犯罪協助:在錢某試圖逃避警方追捕期間,安排人員在英國為其工作;為其設法獲取虛假身份證件;并在英國境內為其租賃房產。
英國皇家檢察署與倫敦大都會警方查獲的比特幣逾6萬枚,為英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加密貨幣扣押案。檢方此前向法庭提交證據顯示,此次查獲的比特幣數量巨大,且無任何合法來源證明,同時與中國一起特大投資詐騙案存在關聯,足以認定其為犯罪所得。
2014年至2017年間,錢某在中國實施特大投資詐騙,受害者超12.8萬人,其中不少人投入畢生積蓄與養老金。該詐騙案造成損失約6億英鎊。其后,錢某將約2,020萬英鎊非法所得兌換為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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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某隨后逃離中國前往英國,結識文健(音譯,已因洗錢罪被另案定罪入獄),并開始試圖購置高端房產與珠寶。二人曾計劃購入倫敦三套房產,價值分別為450萬英鎊、2,350萬英鎊及1,250萬英鎊,但因比特幣大額變現困難,以及反洗錢法規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核查而受阻。
文某被捕入獄后,錢某轉而尋求他人協助翻譯及清洗加密貨幣,最終由馬來西亞籍的凌成福接替文某,為其轉移資金約250萬英鎊。
今日(2026年1月22日),英國皇家檢察署聯合倫敦大都會警方,在凌某洗錢罪名成立后,成功向法院申請對其下達沒收令。法官認定,凌某從犯罪行為中非法獲利5,603,305.81英鎊,并據此金額下達沒收令,責令其全額上繳可處置資產。
法官同時裁定,若凌某未在三個月內足額繳清上述款項,將追加八年監禁刑期。本案涉案資產主要為警方逮捕凌某時,從其涉案設備中扣押的加密貨幣。
英國皇家檢察署犯罪所得部門首席檢察官阿德里安·福斯特表示:
“皇家檢察署與倫敦大都會警方已成功將凌成福繩之以法。凌某參與了一起精密復雜的洗錢活動,清洗了數百萬英鎊的犯罪所得。今日我們成功申請到逾500萬英鎊的沒收令,其必須在三個月內繳清,否則將面臨追加八年監禁。”
“過去五年,皇家檢察署通過沒收令累計追回資金超4.78億英鎊,讓數千名罪犯無法從犯罪中牟利。其中逾9,500萬英鎊已以賠償金形式返還給受害人。”
英國安全大臣丹·賈維斯表示:
“本判決釋放明確信號:我們絕不允許犯罪有利可圖。
“任何通過加密貨幣洗錢的人員都將被鎖定、起訴,若拒不繳清罰沒款項,必將身陷囹圄。
“我們將持續與執法伙伴合作,追繳犯罪資金,將罪犯繩之以法。”
1.阿德里安·福斯特:英國皇家檢察署重大經濟犯罪、有組織犯罪及國際事務部犯罪所得部門首席檢察官。
2.凌成福(出生日期:1978年3月6日),住址為德比郡馬特洛克市晨邊步道,對持有加密貨幣類犯罪財產罪名認罪,于南華克刑事法院被判處四年十一個月監禁。
2026年1月22日(周四),法院對其下達金額為5,603,305.81英鎊的沒收令,限期三個月繳清,逾期未繳將執行八年追加監禁。
其中阿聯酋相關賬戶款項限期三個月繳清;其余資產(均由警方扣押,包括查獲加密貨幣及幣安錢包資產,目前已全部兌換為英鎊,總計5,417,995.24英鎊)需當庭繳清。
3.文健(出生日期:1981年12月25日),因一項洗錢罪名在南華克刑事法院被判處六年八個月監禁。2025年1月10日(周五),法院對其下達金額為3,126,572英鎊的沒收令,逾期未繳將執行七年追加監禁。
4.錢志敏(出生日期:1978年9月4日),無固定住址,對獲取、持有加密貨幣類犯罪財產兩項罪名認罪,于南華克刑事法院被判處十一年八個月監禁。
其資產已在高等法院審理的民事追繳程序中被凍結,無可供執行沒收令的資產。
5.若被告人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繳清沒收令款項,皇家檢察署犯罪所得部門可申請法官在原判刑期基礎上,追加判處逾期監禁。
即便執行追加監禁,所欠款項仍需全額追繳;付款期限屆滿后,沒收金額將按年利率8%計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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