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江門、中山兩地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持續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4月16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江門市工商業聯合會、中山市工商業聯合會共同舉辦《跨區域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儀式。
江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文軍,中山中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林仁彬,江門市工商聯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趙沖,中山市工商聯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黃豪以及江門、中山兩地法院、工商聯代表,企業家代表等出席本次活動。
![]()
江門與中山作為珠江西岸都市圈核心城市,近年迎來區域協同發展的戰略機遇期。通過審判實踐發現,江門法院受理涉燈飾企業的商標侵權案存在當事人取證程序繁瑣、維權周期長的情況。江門法院主動擔當作為,起草《跨區域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并多次到中山法院及市工商聯就協議落實細則磋商,經過將近一年的推進,四方聯合簽署該協議,旨在建立“司法+商會”的協同保護進一步破解企業證據固定難、跨域信息互通不暢等問題,通過構建“一站式”司法服務、多元解紛協同模式、風險防控及預警機制及聯席會議機制等,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
此次簽約是兩地落實知識產權保護部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務實舉措。下一步,江門法院將持續深化跨域協同與多元解紛,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質效,全力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貢獻司法力量。
江門、中山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實踐案例
01
巧解跨域知產糾紛,協同共護品牌價值
——深圳順豐快遞公司與湖北某包裝公司、中山某物流公司及開平某貿易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深圳順豐快遞公司為我國知名快遞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現湖北某包裝公司、中山某物流公司、開平某貿易公司等企業使用的包裝上印有其注冊商標“SF”,遂提起訴訟主張各被告構成商標侵權。經查明,湖北某包裝公司曾是深圳順豐快遞公司的長期合作商,中山某物流公司等關聯公司系湖北某包裝公司生產基地,開平某貿易公司則系從關聯公司采購后,通過實體及網絡店鋪銷售涉案侵權快遞包裝袋及封皮。經取證,湖北某包裝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已售出假冒快遞包裝百余噸,文件封皮達700余萬個,開平某貿易公司的假冒產品更流入全國10個省市快遞網點。面對這場歷時三年,橫跨多地的知識產權之爭,順豐快遞公司希望既獲得經濟賠償彌補損失,又避免過度追責影響行業合作;而各被告則以“合作終止后未及時收回包裝是原告管理疏漏”、“不知商標專用權”、“已被行政處罰”為由,拒絕民事賠償。如何找到“懲罰力度”與“生存空間”的平衡點,實現定分止爭,承辦法官認為關鍵在于通過“規則”引導實現“規范”。為此,在聯動市場監管部門調取涉案企業近三年經營數據并結合對外發布的年度報告、行政處罰材料后,同時,邀請市快遞物流行業協會參與解紛,從行業管理、行業經營規范性角度指出侵權人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品牌管理意識淡薄問題。經多輪協商,承辦法官為當事人釋法明責,依據調取數據量化損失,引導被告企業自研品牌包裝。最終,各方在法官主持下簽署調解協議并全額履行。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充分運用調解化解跨地域、產業鏈式侵權案件的典型案例。法院通過柔性力量打出“懲罰-教育-共贏”的組合拳,引入市場監管、行業協會,以“法院+”多元解紛手段,同時用真“數據”說話,以真“情理”引導,在充分考慮雙方企業利益訴求基礎上提出解決矛盾糾紛方案,并在調解后指導企業重構合規商標體系,推動企業樹立品牌意識。該案在高效化解大灣區城市間涉企糾紛同時,驅動傳統物流行業向高質量服務供給轉型,為優化區域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協同發展提供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生動范本。
02
專業調解促成批量化解
——中山快維中心調解寶潔公司商標侵權系列案
基本案情
全球日化消費品巨頭寶潔公司發現,在中山市古鎮及周邊地區,多家小型商超、零售店銷售的洗發露等商品涉嫌侵犯其“海飛絲”、“舒膚佳”等知名商標權,遂集中提起訴訟。該系列案件被告主體眾多且分散,多為個體工商戶,侵權商品通常來源于不明渠道,部分經營者確實存在辨別能力不足的問題。若對所有案件進行逐一開庭審理,將耗費大量司法資源,也給眾多小商戶帶來訟累。基于案件特點,法院將系列糾紛委托至中山市燈飾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進行調解。快維中心接收后,迅速啟動批量糾紛調解機制。調解員對案件進行集中研判,歸納出案件侵權事實相似、法律關系明確、被告情況相近的共性,確立了“示范調解、集中化解”的工作思路。調解過程中,針對部分商戶“自己只是銷售者、并非生產者不應擔責”的認識誤區,調解員耐心釋法,明確銷售侵權商品同樣構成侵權,引導其樹立規范經營意識。同時,搭建平等對話平臺:一方面,向寶潔公司說明終端商戶的經營實際和困難,引導其設定合理的賠償預期;另一方面,向商戶明晰侵權后果與訴訟風險,督促其停止侵權、清理庫存。通過多輪集中溝通與個別協商,最終促成所有案件當事人達成一攬子和解方案并當場履行完畢,寶潔公司隨后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
本案展示了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在高效、批量化解涉眾侵權糾紛方面的專業優勢與實踐價值。面對權利人維權訴求集中與眾多小微被告應訴能力較弱的矛盾,快維中心作為專業調解平臺,發揮了樞紐作用。運用“示范調解+集中化解”的模式,實現了系列糾紛的“一攬子”解決,顯著降低了權利人的維權成本、小微經營者的訴訟影響以及法院的審判壓力,達成了多方共贏。案例充分證明,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依托專業調解組織進行訴前疏導,是快速、平和、低成本處理知識產權批量侵權糾紛的有效途徑,為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保護創新與促進市場規范提供了重要的實踐樣本。
來源:民三庭、中山中院
供稿:林愈
排版:李衡昌
編輯:古慧琳
審校:林穎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