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八點多,逢甲夜市人擠人,柯文哲跟劉芩妤在那邊發傳單,突然兩臺機車沖過來,停都沒停就朝人臉上噴東西,大家一開始還以為是惡作劇,結果柯文哲嗆得直咳,劉芩妤眼睛睜不開,旁邊掃地的大叔、買珍珠奶茶的女生也被噴到,現場亂了一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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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后來調監控,說是兩個人戴口罩、穿黑衣,噴完掉頭就走,動作很熟,應該不是第一次干,沒傷骨頭,但眼睛辣、喉嚨燒,清水沖了十分鐘才緩過來。醫生說辣椒水不算致命,但就是讓人沒法說話、沒法睜眼——偏偏挑在最吵最亂的夜市下手。
劉芩妤今天上午九點帶志工去臺中第六分局報案,名字、時間、地點全寫清楚,不喊口號,只說“要按法律辦”,黃國昌隔天一早發聲明,沒罵人,也沒點名,只講三句:這是違法,該查清楚,別再把吵架變成動手。
這事兒不是第一次。去年十月“館長說要斬首”那段話,一堆人上法院告,最后不了了之;年底“大罷免”到處貼海報,也有人砸競選看板,這次離地方選舉只剩不到兩個月,柯文哲連著兩天跑彰化、臺中,安保沒升級,夜市也沒設阻隔帶,噴完人就混進人群,根本追不到。
問題是,夜市不是游行現場,沒有申請許可,也沒人拿擴音器喊話,就只是普通人吃飯逛街的地方,可現在連這兒都成“可能被噴”的地方,那警力怎么布?怎么預判?現行法規里,噴辣椒水算“妨害秩序”,最多罰三千塊,連拘留都不一定有,有人問是不是政見不同惹的禍,但當天現場還有穿藍的、穿綠的、穿灰的市民,都被波及,辣椒水不挑顏色,只挑人多的地方噴。
今天下午我去逢甲買雞排,攤主說:“以后晚上不敢來擺了,誰知道下回噴的是水還是別的,隔壁賣襪子的阿伯拿抹布擦柜臺,頭也不抬:“噴一次沒事,噴十次,人人怕出門,清水能洗掉辣椒素,但洗不掉監控死角,洗不掉報案后沒下文的案子,也洗不掉夜里不敢多站兩分鐘的市民,黃國昌說“讓沖突不再成為日常”,這話我沒記全,只記得他講完就關麥走了,沒等記者問第二句。
晚上九點,夜市燈光又亮起來,人還是很多,我看了眼自己手機里剛拍的視頻——鏡頭晃得厲害,只能聽見咳嗽聲和小孩喊媽媽,沒拍到臉,也沒拍到機車車牌,就一段模糊的、吵鬧的、真實的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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