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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民議會近日全票通過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法國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這一草案涉及多個大洲國家的海外流失文物回歸問題,引發各方關注。
輿論認為,該草案的通過不意味著相關文物會自動回歸。
法國國民議會13日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通過該草案,同時通過多項修正案,明確草案適用范圍為1815年至1972年期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國民議會通過后,草案文本仍需在議會兩院之間達成一致,以完成立法程序并獲得最終通過。
該草案最突出的內容就是,簡化非法取得的他國文物的歸還流程。用法國文化部長卡特琳·佩加爾的話說,就是“為未來歸還工作提供明確框架并提高效率”。
根據法國現行法律,所謂“納入公共領域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讓”,歸還相關文物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為復雜。而最新草案擬建立一套制度性機制: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把相關文物從公共領域中“移出”,簡化歸還程序。屆時歸還事宜還可通過行政程序批準,無需逐案立法。
但在具體操作層面,草案還設立了歸還條件和程序。例如,判定文物是否屬于“非法所得”,需提供確鑿證據或“嚴肅、精確且一致的跡象”加以證明;當一國正式提出歸還文物申請時,需與法國成立聯合科學委員會,共同評估是否滿足歸還條件等。
中國前駐法大使孔泉并未沉浸于“國寶即將大批回歸”的樂觀想象,反而冷靜指出:“全票通過”不等于“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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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泉大使遞交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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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歸還”剛起步
這份草案于今年1月先是在法國參議院獲得通過,近日又在國民議會全票通過。立法步伐看似輕快,實則已延宕多年。
2017年,法國總統馬克龍在訪問布基納法索時曾承諾,將推動關于歸還文物的立法進程。此后,法國雖然通過頒布特別法律的方式,對貝寧、科特迪瓦等國進行文物歸還,但有關文物歸還法律框架的立法卻遲遲未能推進。
在近日國民議會辯論中,佩加爾強調了這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她指出,隨著越來越多國家要求歸還其認為被剝奪的文物,以及法國文物歸還個案的不斷累積,有必要制定一套“連貫”且“具普遍性”的解決方案,新的立法勢在必行。
有觀點認為,考慮到法國與非洲多國間的殖民歷史,這項立法或將首先回應非洲國家文物歸還關切。不過,分析指出,目前通過的草案文本暫未將適用范圍限制在特定國家,這客觀上也為非洲以外的國家提供了更多的文物追索機會。
法國議員熱雷米·帕特里耶-萊蒂13日在國民議會發言時,引用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的名言:“希望有一天法蘭西能脫胎換骨、洗心革面,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帕特里耶-萊蒂認為,推動立法不僅關乎某一件文物,也不僅關乎某個國家,也在于將“歸還”這一原則正式納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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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實施前路漫漫
國民議會通過后,草案文本仍需在議會兩院之間達成一致。有分析認為,這份草案在國民議會通過,并不意味著未來立法程序和后續實施將一帆風順。
國民議會在審議中對該草案提出多項修改。按規定,草案文本接下來需交由議會兩院議員組成的對等混合委員會進行協商調整,在通過一致的法案文本后,方可送交后續流程完成立法。
不過,各方當前對草案文本仍存在分歧,給后續立法推進增添變數。法國媒體披露,圍繞草案內容,有政黨希望能擴大立法適用范圍,也有聲音主張將簡化程序的適用對象限制在與法國“關系友好”的國家。還有人指出,草案后續可能還面臨憲法委員會審查。
即使立法程序完成,對于其實施前景,外界有期待,也有擔憂。
法國藝術史學者貝內迪克特·薩瓦認為,國民議會通過相關草案是一種“可見的進步”。但也有輿論認為,即使能夠最終立法,也不意味著法案的實施一定會順暢推進。根據現有草案文本,未來文物歸還仍將面臨文物性質界定、審查程序等多方面限制。
“這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本,但它不被視為終點,而是必要工作的開始。”法國歷史學者弗朗索瓦絲·韋爾熱斯這樣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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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票背后,仍有缺席
“一定要警惕‘全票通過’的說法。”孔泉拆解了法國政治的微妙之處:國民議會577席,當日僅170票贊成。面對極具爭議的歷史遺留問題,許多議員可能選擇用缺席代替反對。“這說明法律草案遠未到高枕無憂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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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孔泉指出,該法律草案本質是法國政府回應非洲前殖民地訴求的產物。近年來,非洲國家強烈要求歸還殖民時期被掠奪的酋長頭骨、祭祀圣物等具有精神象征的物品。法國試圖構建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來回應,此次法律草案正是其中一環。
但這套體系在觸及中國文物時,就顯得尤為復雜。法國既是文物大國,也是全球重要的文物交易中心。若全面啟動歸還機制,許多公私博物館將因此“傷筋動骨”。因此,法律草案設計了“雙重保險”:不僅需與申請國建立聯合科學委員會審核清單,還需通過法國國內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評審。
盡管如此,孔泉仍肯定其具有一定進步性:首次在法律層面松動公共館藏“不可轉讓”原則。法律草案若最終通過,等于在法律上撕開了一道口子,讓法國國內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相關公約有了對接可能。
其次是時間窗口的劃定。國際公約通常對文物追索設有一定時效限制,這對久遠年代的流失文物極為不利。新法律草案將1815年至1972年間的文物納入考量,理論上覆蓋了殖民與戰爭掠奪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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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負祖先,下無愧子孫
從外交一線轉向專注文物追索,孔泉最開始的醒覺,還要回到巴黎。
雖然我國建立的打擊追繳走私文物聯合機制遏制了盜墓走私的猖獗勢頭,但對于鴉片戰爭至新中國成立前因戰爭掠奪等非法手段而流失海外的大量珍貴文物,追索卻鮮有成果。
百余年來,大量中國文物因為戰爭掠奪、盜掘、走私、不正當貿易等不法途徑流失海外。如今,這些文物多數收藏在公、私博物館或私人收藏者的手中。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超過1000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及地區,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達100余萬件。
“面對如此體量,法國法律草案即便通過,也只是滄海一粟。”孔泉說。
但他依然視其為風向標。“若能以此為契機,在一些個案上取得實質突破,將形成示范效應,尤其對日本等國構成輿論壓力。”孔泉強調,日本私人收藏規模遠超公立機構,且隱匿更深,追索難度極大。
“文物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更是民族血脈的載體。”孔泉說,讓它們回歸故土,不僅是民族的期盼,更是對歷史的交代。我們需要的是法律工具箱的完善、個案攻堅的耐心,以及永不熄滅的信念。
“十四五”期間,537件套流失文物藝術品回到祖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回歸文物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外交談判和法律合作主動追索回來,而不是靠商業回購。孔泉認為,近年來國家在追索文物上取得的進展有目共睹。
未來可以做得更多。他主張建立國家級數據庫——“天涯尋寶”網站,發動民間力量在全球“普查”摸底。更重要的是,推動對每件重點文物發出正式且具法律效力的“申索要求”。
在孔泉看來,目前較為現實的做法是,從小件物品的歸還開始,由小到大,積少成多,“哪怕這一代無法全部迎回,也要把法律鏈條補全,為后人留下可循的‘路標’。”這,注定是一場跨越代際的接力。
來源 | 新華社
編輯 | 祝余
終審 | 王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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