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布的一個新司法解釋就要正式施行了。
這個《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說白了,就是給咱們的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劃出了更清晰的紅線,專門整治那些打著“禮尚往來”旗號的歪風邪氣。
以前,總有些人覺得,過節收個紅包、婚喪嫁娶收點禮、老鄉朋友間送點好東西,是人情世故,不算啥大事。但這次新規和紀檢監察的力度都明確告訴我們:別再自欺欺人了!只要你的身份特殊,收禮的對象和方式不對頭,那就是違紀違法,絕不是小事小節,它侵蝕的是黨的根基,破壞的是公平正義。
那么,到底哪些“人情往來”是碰不得的高壓線呢?
對此總結了幾種情況,一起看看:
第一,跟你工作有關系的人送的東西,千萬別收。
你的管理對象、下屬、求著你辦事的人,或者你的職權能影響到的人,不管他們送你什么,是一盒茶葉、一張購物卡,還是一頓高檔飯局、一次旅游,哪怕人家嘴上啥也不求,只要可能影響你公正執行公務,這就是違規!別覺得東西小就沒事,性質比金額更重要。收受價值3萬元以上的,更可能直接構成犯罪。
![]()
第二,私人關系送禮,如果“太離譜”也不行。
如果是純粹的同學、老鄉、朋友之間,是不是就隨便收了?也不是。要是禮物金額明顯超標,比如當地普通紅包就幾百,人家一出手就是上萬;或者禮物特別貴重,名表、豪車、房產;或者光人家送,你從來不回禮;再或者專挑你過年過節、升職、過生日這些節骨眼上來“表示”。這種“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一樣按違紀處理。
第三,讓老婆孩子、司機秘書代收,也別想蒙混過關。
有些公職人員自作聰明,自己不出面,讓家屬或身邊人收錢收禮,以為能逃避監督。新規明確告訴你:沒門!查實了就是你本人違紀,縱容、默許都不行。別拿“我不在場、我不知道”當擋箭牌。
第四,各種“變相”利益輸送,花樣再多也逃不過。
現在搞腐敗的花樣翻新,比如:讓你低價買房、高價賣車給你;讓你在公司掛個名、領空餉;送你點干股、搞隱性持股;退休了再收錢;或者讓你利用影響力去幫人打招呼、當權力掮客。這些披著人情外衣的變相輸送,都在嚴查范圍之內,大數據監督下,每一筆轉賬都留痕,根本藏不住。
那怎么區分正常人情和違規違紀呢?紀檢監察機關給了五個判斷標尺:一看對象(有沒有職權關聯),二看金額(是否超標),三看方式(是不是對等、雙向),四看目的(有無利益訴求),五看時機(是不是敏感節點)。
最后要劃重點的是,新規實施后,執紀問責會非常嚴厲。不僅收錢的人要查,送錢行賄的也跑不了,縱容家屬的更要被追責。特別是十八大以后還不收斂、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律從重處理。
所以,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一定要摒棄僥幸心理。人情不是腐敗的遮羞布,權力更不能用來做交易。
守住底線,分清界限,這就是以后需要注意的地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