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進行時:公安機關現查明2026年3月間,李某桐在北京市某酒店房間以發微博公布薛之謙手機號、開直播公布薛之謙身份證的方式侵犯個人信息,后被查獲。目前,李某桐被朝陽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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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瀟湘晨報記者從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的李振武律師獲悉,個人隱私與信息受法律絕對保護,不因當事人之間存在任何糾紛或爭議而減損。在網絡上公開他人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直接構成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的行為。本案中的拘留、罰款,是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查處。
律師稱薛之謙也提起了民事訴訟,這與行政處罰并行不悖。即使雙方存在私人恩怨,也絕不能通過公開對方敏感個人信息的方式來解決。法律不會將“有糾紛”視為侵犯個人信息的正當理由。
同時,公眾人物同樣享有完整的隱私權和有個人信息受保護權。其職業的公共性,并不意味著其手機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核心私人信息可以被隨意公開。
公眾對公眾人物進行輿論監督是正當的,但監督必須基于事實和公共議題,而非通過曝光其私人生活信息、騷擾其正常生活的方式進行。
來源:瀟湘晨報綜合
李雨桐泄露薛之謙手機號、身份證號,被北京警方行拘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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