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以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政務信息平臺頻繁出現訪問緩慢、加載失敗、驗證碼失效甚至直接報錯的情況。這些本應是法院和政府部門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的重要窗口,卻常常讓人“進門難、辦事慢”,引發了不小的議論。作為長期扎根刑事辯護和申訴工作的律師,筆者在辦理財產執行相關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時,就多次遭遇此類問題。
我自己本職工作中,和這次媒體披露的兩個網站都有不少接觸的機會:一個是權威“老賴”等執行信息查詢網站,一個是權威的企業信息查詢網站,都是生活必備。
有一次,我為了核實幾名被執行人的失信記錄和限制消費措施,我在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反復嘗試。上午登錄,頁面半天打不開,驗證碼刷新幾次就過期,好不容易進去一條記錄,下午再查又顯示服務器繁忙。第二天避開高峰期,結果還是反復卡在驗證環節,前后耗費了近三天時間,才把關鍵信息湊齊。為什么不用其他“XX查”、“XX寶”?第三方網站都是爬蟲抓取,不準確且不具有證據的“合法性”,正好遇到了較真法官不認可第三方網站的證據,只能“死磕”。
我遇到的“使用難”不是個案,許多律師在業務群里吐槽類似經歷,為了趕在庭審前把被執行人情況摸清楚,只能半夜刷新網頁,或者無奈委托第三方代查,卻又多了一層數據可靠性的顧慮。
企業信用查詢那邊也一樣,涉及招投標審查或盡職調查時,需要快速核實股東變更、行政處罰等信息,系統卻動輒響應遲緩,讓正常經營活動平添不少周折。“使用難”的也不止這次曝光的兩個平臺,使用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裁判文書網的也都知道,這個公開全國法官裁判文書的官網有多么“嬌貴”,許多人不得不選擇各種收費網站代而取之。
從判決書和公開資料來看,這些平臺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司法為民”理念的數字化載體。法院通過執行信息公開網,將被執行人的執行進度、失信懲戒措施向社會公示,既約束失信行為,也保護守法當事人的知情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則把企業登記、變更、處罰等信息全面開放,讓市場主體在交易、投資時避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須知,這些平臺不是可有可無的“擺設”,而是司法透明、政務便民的直接體現。如果它們長期處于“建而難用”的狀態,當事人想了解自己權益是否真正得到執行,卻屢屢碰壁;律師為當事人提供精準辯護時,卻因數據獲取不暢而多走彎路;企業開展正常經營,卻因信用核查卡殼而延誤商機,那“司法為民”“服務企業”的承諾又如何真正落地?
筆者認為,維護好這些政務平臺的穩定運行,不是單純的技術維護問題,而是公共機關履行職責、回應社會期待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執行信息公開平臺要實現執行流程、執行裁定、執行案件等信息的及時公開,讓人民群眾看得見、查得到、用得上。確保平臺正常運轉,就是在用實際行動兌現司法為民的口號,它不僅關系到個案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更關乎整個市場秩序和社會信任的構建。
試想,如果平臺持續“門難進”,老百姓對公共服務的信任就會逐步打折扣,專業人士在履行職責時也會多一層無奈,最終受損的是法治環境的溫度和全社會的治理效能。
現實中,平臺初期建設時技術條件有限,后期訪問量激增,加上外部干擾,運維壓力確實存在。可這些客觀困難,不能成為長期拖延用戶體驗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大力推進“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把內部辦案系統與外部公開平臺更好銜接,這本身就是一個積極信號。政務信息化不是簡單地把紙質檔案搬上網,而是要真正讓數據活起來、讓服務跟得上。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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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磊,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在國內一線新聞媒體從事調查新聞報道十年,主要業務領域為爭議類刑事案件辯護、刑事涉財產執行案件代理以及行政訴訟與復議,擅長疑難刑事案件的體系化處理和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從業以來,其秉持“用良知辦好每一起案件”的執業初心,在代理多起全國關注的案件中實現了有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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