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記者 馬付才 來源 民主與法制時報
凈化網絡生態環境,相關社交平臺應開發設計更加人性化、靈活的技術,監測不恰當的言論并對發言人進行溫馨提醒。同時,相關法律應更加多樣化,適當提高違法行為的成本,以規范網民們的言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最新法律知識的普及,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可守法。
近年來,隨著信息化高速發展,網民在網絡上發帖、留言也越來越便利,這對基層治理的公開和透明起到了顯著的效果,但也有部分網民將網絡當成負面情緒的宣泄地,隨意在網絡上公開他人的個人信息、言行,甚至發布虛假、涉嫌侮辱他人的言論。
接受本社記者采訪的專家和業內人士表示,那些毫無節制、非理性甚至惡意進行發泄形成的網絡侵權行為,會對個人隱私、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
被“掛”到網上的苦惱
呂女士平常喜歡瀏覽某社交網站,在該社交網站上注冊個人賬號后,常就一些問題發帖討論。一次,就某一問題,她和一個網友因意見相左進行爭論時,雙方都有各自的支持者,最后演化成一些網友間的人身攻擊。對方一名支持者不知通過何種方式找到了呂女士的微信號和她的身份信息,并加入到呂女士所在的一些微信群中,把呂女士在社交網站上發帖的截圖及個人信息,甚至是她的照片都“掛”在微信群和社交網站上。之后,呂女士就時不時接到各種騷擾電話,有的甚至直接對她進行辱罵。
呂女士表示,她本來就有輕微的抑郁癥,自從個人信息被人“掛”到網上后,接踵而至的各種騷擾已經遠遠超過了她的承受能力,后來她求助心理醫生,但仍然沒有任何好轉,“感覺整個人都快崩潰了,思維一片混亂,但在微信群里和社交網站上仍然有些不明是非的人對我不斷地攻擊,我現在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絡文化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原平方表示,這種把別人的身份公開到網絡上,讓其他人都可以看到的現象稱為“掛人”。“掛”的基本釋義是指借助繩索、鉤子、釘子等使物體附著于高處或連到另一物體上;現在,這個字成了將他人及其相關事件的圖片在公共社交平臺上進行曝光的行為的網絡術語。近年來,隨著社交媒體的蓬勃發展,其媒介功能也逐步擴大,并且其“一對多”“一對一”“多對一”“多對多”的傳播形態,使社交媒體可以形成一個巨大的傳播網絡。人們彼此之間利用社交媒體分享意見、見解、經驗和觀點的同時,一些用戶也在利用“掛人”手段維權、揭露等,這一方面會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但另一方面,超過一定限度后,便會凸顯負面效應。
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社交網站上,“掛人”現象盛行,一些網民一言不合就“掛人”。一群朋友聚會,一個男生要求女生AA,女生付完款后,把男生直接拉黑,然后把這個男生的完整微信號頁面以及和她的互動截圖都“掛”了出來,指責這個男生是“渣男”;有人感覺購物被“坑”了,立刻把商家的詳細信息都“掛”出來,說這是個“無良商家”;更有一些游戲玩家在游戲時,動不動就把對手“掛”出來……這些“掛人”者,一般帶有很強的主觀傾向,預設立場,信息內容也不一定完整展示,但對于普通大眾而言,這種缺乏完整信息、出于情緒而攻擊的“掛人”行為,很容易就演變成網絡暴力。
“掛人”會對社會秩序構成威脅
周明(化名)喜歡在網上“掛人”,在某社交平臺上他曾“掛”過不少人。周明認為,理不辯不明,“掛人”能很好地解決爭端,一個曾“認死理”的網友,在聊天截圖及個人信息被“掛”出來后,很快就“認慫”了。
“一般被我‘掛’的人有三種:第一種是對社會歷史觀點有問題的人;第二種是錯了還很能犟,為了面子死不認錯的人;第三種就是假幽默真低俗的人。”周明說。然而,總認為真理就在自己手中的周明,在一次“掛人”后,不但被對方將其屢次“掛人”的截圖“掛”了出來,而且還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北京互聯網法院曾審理過多起因“掛人”而引發的糾紛。2020年,李女士發現王女士在某漢服交流平臺上多次發布信息,指責其設計的漢服抄襲他人作品。王女士不僅對李女士進行語言侮辱,還將其名字“掛”在網上,引發其他網友對李女士的圍攻,導致李女士精神抑郁。李女士認為,王女士的言論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某漢服交流平臺未及時刪除侵權內容,構成共同侵權。故起訴王女士和某漢服交流平臺,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趙某在閑魚App上從于某處購買某品牌服飾,因不滿意其商品給出差評,于某為回擊趙某的差評,在其閑魚賬號上發布的商品詳情中使用“鴛鴦大盜”“職業差評師”等內容評價趙某,同時,還將趙某的閑魚ID及其與家人的合照都“掛”到網上。
上述兩個案例,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掛人”的行為人均構成對“被掛者”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的侵犯。“掛人”者被判向“被掛”者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趙長新表示,出于追求公平正義的目的,促進公眾知情而適度、合理使用個人信息,體現了網絡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但如果毫無節制、非理性甚至惡意進行發泄,形成“網絡暴力”,將會對個人隱私、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
“掛人”事件如何防范
記者調查發現,網絡上每個“掛人”的行為人背后,其目的和行為并不相同,有因自己在生活中或網絡中權利受到侵犯,所以“掛”出對方照片和可以佐證事實的相關圖片,為自己發聲的維權型;有出于維護社會公德、揭露社會丑惡現象的目的去“掛人”的揭露型;還有為了蹭熱度,吸引粉絲、博取關注度,本人主動求“掛”的純粹娛樂型等。
武漢大學網絡治理研究院副院長袁康告訴記者,中國網絡空間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22》顯示,截至2022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到10.51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74.4%。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在帶來信息傳播方式、閱讀方式和內容生產方式變化的同時,也帶來了網絡侵權和網絡暴力等問題,而網民因某事爭執不下而采用的“掛人式維權”方式,是為達到預期傳播目的,在權利與義務失衡的狀態下產生的傳播亂象之一。
原平方分析認為,“掛人”事件屢次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對受害者而言,維權成本大是一個重要原因。例如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掛人”泄憤案件中,李女士2020年就發現王女士在某漢服交流平臺“掛人”的行為,直到2022年11月才贏得“賠禮道歉,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的判決,其中耗費大量人力財力以及時間成本,權衡之下,相當一部分人并不會選擇法律途徑維權,這也助長了違法者的“氣焰”。對侵權者而言,違法成本低也會增加其不斷犯錯的可能性。此外,法律意識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掛人者”逞一時之快,往往并未想到已經突破了法律的界限。
那么,如何防范“掛人”類事件頻繁發生?原平方認為,凈化網絡生態環境,“軟硬兼施”效果會更好。例如相關社交平臺可以開發設計更加人性化、靈活的技術,監測不恰當的言論并對發言人進行溫馨提醒。同時,相關法律應更加多樣化,適當提高違法行為的成本,以規范網民們的言行。相關部門還要加強對最新法律知識的普及,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可守法。
袁康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名譽權和肖像權的權利內涵和保護方式進行了明確,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互聯網傳播具有瞬時性和范圍不可控等特性,網絡輿論監督應該在理性中前行。發表評論時,針對他人行為性質、人品信用等內容的言論應更為謹慎有據,對于他人的肖像亦不得丑化、污損。同時,一些“掛人”行為的目的是對侵權的回擊,但對侵權言論的反擊并不能構成正當防衛的免責事由。專家表示,針對網上言論侵權、非法使用肖像的行為,可采取通知網絡服務商刪除侵權言論、向法院提起訴訟,甚至發布針對事件的澄清聲明或合法范圍內的反擊言論等救濟措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