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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非遺造假案舉報第一人# 【被執行人沒有收到任何執行法律文書和通知,直接凍結公司賬戶和法人被限高,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違規操作為哪般?】據相關規定,法院限制高消費是需要通知當事人的。法院如果下達限制高消費令,也是必須當事人親筆簽收的。“限制高消費令”也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其送達的方法也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定進行送達的。最高法院已出臺的司法解釋,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會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可是我現在有財產可執行,也在積極籌措資金處理,法院不顧事實情況,在不通知被執行人的情況下,又是凍結公司賬戶,又是給法人限高,短短時間內多種操作不通知當事人,違規操作背后到底是什么?希望相關部門嚴查!@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公報 @內蒙古文化和旅游廳 @新浪新聞客戶端 @塞外游俠 @李國棟v @小月辣評 @內蒙古檢察 @內蒙古高院 @呼和浩特市檢察院 @賽罕區法院 @內蒙古張林虎 @雷蒙幫忙 @xh湯計 @法制日報評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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