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伊始,土地改革是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根本好轉的第一個基本條件。195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30日由毛澤東主席發布命令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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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向群眾宣傳《土地改革法》
毛澤東將土地改革看作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繼續。在1950年6月召開的黨的七屆三中全會(1950年6月6日-9日)上,他提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基本好轉,開始有計劃經濟建設,要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創造三個條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現有工商業的合理調整和國家機構所需經費的大量節儉。進行土改是擺在第一位的。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召開,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改革封建土地制度問題。毛澤東在這次會議的開幕式和閉幕式上都作了講話。他在閉幕詞中說:“我為新中國數萬萬農村人民獲得翻身機會和國家獲得工業化的基本條件而表示高興,表示慶賀。”繼而又指出:“中國的主要人口是農民,革命靠了農民的援助才取得了勝利,國家工業化又要靠農民的援助才能成功,所以工人階級應當積極地幫助農民進行土地改革,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也應當贊助這種改革,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更應當采取這種態度。戰爭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義的歷史時期內考驗全中國一切人們、一切黨派的兩個'關'。”他還希望“我們大家都和過戰爭關一樣也過得很好。大家多研究,多商量,打通思想,整齊步伐,組成一條偉大的反封建統一戰線,就可以領導人民和幫助人民順利地通過這一關。只要戰爭觀、土改關都過去了,剩下的一關【注:指社會主義的一關】就容易過去的。”
《土地改革法》“總則”明確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對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作了完整的規定,要求“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這部法律得到了社會各界人士的擁護。曾參加過同盟會的無黨派人士葉恭綽感慨地說:“中山先生所主張的平均地權,耕者有其田都沒有辦到......今天得毛主席來辦到,實在是可以告慰中山先生在天之靈的。孫先生說的未成功,現在可由毛主席替他成功了。”
在一些人看來,新中國的土地改革是救濟窮人的分地運動。實際上,新中國土地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
這是一場可以稱得上是低成本的制度變革,之所以是這樣,是因為這場變革本應是激烈的“戰爭”,然而在實踐中,卻是相對平穩而有序地完成,沒有為此支付社會秩序混亂甚至造成國家和人民財產巨大損失的沉重代價。
在中共中央和毛澤東正確而穩健的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土地改革運動取得巨大勝利。到1953年春,全國除若干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徹底廢除了在中國延續數千年之久的封建土地所有制,3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得到了約7億畝土地和大量生產資料。這場深刻的社會變革,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極大地調動起億萬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一些陳腐的、落后的東西在相當程度上被革除了。這是在中國土地上發生的一場規模廣大、內容深刻的社會大變動,鏟除了中國封建主義的根基,使古老的中國農村煥發出新的、空前的青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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