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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晚,地產圈再傳出爆炸性消息,證監會對恒大地產集體及許家印、夏海鈞等高管開出史詩級罰單和處罰措施。恒大令人觸目驚心的財務造假行為也隨之曝光于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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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恒大地產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查明該公司2019年、2020年兩年虛增收入達到5641億元。要求恒大地產改正,并處罰41.75億元,同時還對許家印、夏海鈞等高管進行罰款和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三項:
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證監會指出,恒大地產于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總額為126億元的債券以及于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為82億元的債券,由于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證監會認為,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產公開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的披露日均超過規定報送公告日。恒大地產未依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此外,重大訴訟仲裁情況也未及時披露。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產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5000萬以上)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4312.59億元。
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也未及時披露。證監會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針對恒大地產2019年度報告、2020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指出,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年報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
證監會還稱,中國恒大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表示,許家印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潘大榮、潘翰翎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恒大地產公告稱,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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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收到史詩級的罰單背后,瘋狂的財務造假行為讓外界瞠目結舌,不過,早已是風雨飄搖的恒大,還能否有足夠的資金和能力來支付這筆巨額罰單讓人懷疑。而已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老板許家印被禁入市場的象征性意義更是大于實際意義。
不過,如此大規模的財務造假當時是如何堂而皇之地發生的呢?財報審計機構又是如何履職盡責的呢?
從恒大的情況來看,審計機構在公眾期待和實際執行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在資本市場上,投資者希望審計機構能夠勤勉盡責,出具符合實際情況的審計報告,以此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然而,現實情況卻與此相反。通常情況下,只有當公眾公司的財務舞弊曝光之后,審計機構才會在事后調整并修正其報告。在財務舞弊曝光之前,審計機構很少會提前發出警示信號。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注冊會計師有責任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誤或舞弊。然而,一旦財務舞弊曝光,審計機構往往會借口其審計存在固有限制來辯護其失敗。
恒大地產在2019年和2020年的審計由國際四大審計機構之一普華永道負責。然而,普華永道未能發現如此大規模的財務舞弊,且在審計報告中未將收入和成本確認作為關鍵審計事項,而這兩項恰恰是涉及到舞弊的最主要科目。
恒大地產在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收舞弊規模之巨是難以想象的。地產行業的特殊銷售政策使得地產公司的收入造假需要大量的自然人身份證等,審計機構理應發覺這些異常。然而,普華永道的表現卻并不稱職。
值得注意的是,每當恒大地產受到外界質疑時,公司往往會在澄清公告中強調其年度審計報告由權威的普華永道審計,試圖讓外界的質疑聲音消失。
除了普華永道外,其他中介機構也未能充分揭露恒大地產的財務風險。評級應該基于公允事實,而不是爭奪評級定價權。然而,一些評級機構在評級恒大地產時存在明顯的失職行為。
還有就是恒大在期房銷售資金存在托管監控機制的情況下,卻出現了大量銷售造假的情況。相關的一些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似乎并沒有采取該有的行動,這一現象令人不解。
就在恒大公告被監管部門重罰的同一天,3月18日,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許家印及中國恒大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涉及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申請人為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分行。
天眼風險信息顯示,中國恒大目前存在11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85億元。此外,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數百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達數百億,恒大集團有限公司也存在上百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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