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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強|文
昨日,律師周兆成在微博發(fā)布最新消息:司機姜永亮在2024年9月26日已經(jīng)重獲自由!
8月11日,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雄安新區(qū)),賈光鄉(xiāng),南拒馬河右堤,一段已經(jīng)修完但仍未驗收交付的路段,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1歲的兒童在騎行時被隨行車隊刮倒,卷入對向車道,進而被一輛行駛轎車碾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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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經(jīng)過容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涉事司機姜永亮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并羈押于雄安新區(qū)容城縣看守所。
此案一經(jīng)披露便引發(fā)輿論巨大爭議,多名法律界人士紛紛發(fā)表意見稱,涉事司機不構成犯罪。
我也曾就此案發(fā)布過一篇評論,《河北騎行小孩兒之死,司機無罪》。
如今,司機姜永亮在被羈押一個月后獲準取保,也意味著此案向好的方向邁進了一步。周兆成律師說:“在經(jīng)過漫長的等待與大家的不懈努力下,2024年9月26日,司機姜永亮已經(jīng)走出了容城縣看守所的大門,重獲自由。這不僅標志著姜永亮個人命運的重大轉折,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又一次有力彰顯。”
這無疑是一個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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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家庭因此受害,但從目前已知的各種信息綜合來看,這場悲劇似乎又本不該發(fā)生。
一段已經(jīng)建設完畢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未能交付的公路,卻在多年內被當?shù)孛癖娔J使用而從未獲得必要的監(jiān)管,甚至當?shù)毓俜竭€曾經(jīng)在此路段組織了一個大型的騎行活動,這個責任該由誰來負?
一個未滿12歲的兒童跟隨父親上路騎行,以37公里的時速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這種違反基本道路安全法的行為又該由誰負責????
多名網(wǎng)友曾經(jīng)在這位父親的抖音平臺做出過提醒,不要騎的太快,不要緊跟,不要并行,不要走機動車道等,但均被這位父親忽視,并對網(wǎng)友的提醒回復“這種事還輪不到你管老弟”、“跟你有關系嗎”,直到悲劇發(fā)生——7月26號對你發(fā)出了提醒,沒人聽,8月發(fā)生了事故,人教人不會聽,事教人,一次就聽,可惜是血的教訓。——孩子沒了。
姜永亮的辯護律師周兆成對此案的發(fā)言我認為是極為客觀的:
首先,要感謝河北司法機關,他們以公正高效的態(tài)度,認真審查案件。充分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對姜永亮是否具有羈押必要性進行了全面而審慎的審查。最終,作出決定對姜永亮進行取保,使姜永亮重獲自由,這無疑是司法公正的勝利。
其次,還要感謝廣大網(wǎng)友的持續(xù)關注。是你們的聲音,讓我們感受到了正義的力量;是你們的關注,推動了我們不斷前行。這段時間以來,網(wǎng)友們的每次鼓勵都是我們前進的動力,也讓我們更加堅定地維護法治、捍衛(wèi)正義。
作為辯護律師,從接受委托以來,我和我的律師團隊就始終如履薄冰,兢兢業(yè)業(yè),深恐辜負廣大網(wǎng)友的厚望與厚愛。在整個辦案過程中,始終堅守“法律不能強人所難”的堅定信念,為姜永亮進行全案無罪辯護。
第一,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姜永亮,了解案件每個細節(jié),認真聽取姜永亮的辯解。為他釋法明理,安撫情緒,鼓勵他相信法律,勇者無懼,正義必勝!
第二,我們還向容城縣交通局、容城縣公安局等部門提交了四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求公開涉事路段的施工單位情況,以及事發(fā)前交通事故記錄及處理情況;還有5.16騎行文化節(jié)和8.11事發(fā)日騎行活動的相關審批信息,以收集更多證據(jù),全面了解案情。
第三,我們還向容城縣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姜永亮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和《對姜永亮羈押必要性審查要求聽證申請書》,對姜永亮是否應繼續(xù)羈押提出審查請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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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說,本案的意義遠不止于個人的救贖,也向公眾展示了法律的公正與權威。更重要的是,也為激活《刑法》第十六條的法律適用提供了鮮活案例。
作為辯護律師,我堅信法律既要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更要尊重事實,守護真相,確保無辜的人不受牽連。當然, 每一個成功的案件,都離不開法治精神的照耀、司法公正的守護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而我們律師,僅僅只是參與者。未來,我們還是要精通法律條文,要時刻懷有人文關懷和道德?lián)敚嬲钊胍痪€,感受民眾的苦難。讓我們一起攜手,為構建法治中國而努力!
至今,我依然認為,這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姜永亮是無罪的。
我想,當?shù)厮痉C關應該盡快對此案進行必要的糾偏,撤銷對司機姜永亮的刑事指控,轉而促成此案在民事范疇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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