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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視劇《人民的名義》里面,趙東來和祁同偉不對付,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消息靈通人士在評論區留言,當初,鄭州市公安局局長怒懟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如出一轍。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兒,在現實世界中,同級一把手和二把手開撕的事件不在少數,上級一把手和下級一把手互懟的事件也比比皆是。
多補臺不拆臺,多栽花少栽刺,多鋪路少砌墻。
趙東來與祁同偉結怨,既有性格品行的違和,也有利益分配的紛爭。
其實,在官場之上,所有的恩怨糾葛,本質上是源于人事安排,再由此衍生出財權和事權。
因此,讀懂祁同偉和趙東來走馬上任的內在邏輯,能夠更好地梳理這些紛繁蕪雜的關系網,最終化繁為簡,避免出現類似問題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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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祁同偉:漢東省公安廳廳長的任免
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征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同意。
言下之意,在政府組成部門中,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正職任免,直接由本級政府提名,再經過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但是公安部門屬于例外。
公安部門的正職,是在事先征得上一級公安部門的同意,注意是事先。
這也就表明,在正式醞釀人事提議之前,本級政府就要將人選報送給上級公安部門,以免遭遇否決,推倒重來。
公安部門正職,既包括黨組織負責人,也包括行政負責人,人選一旦遭遇上級公安部門推翻,就會否決這項人事提議,最終泡湯。
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并不必然是由同一個人雙肩挑,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職數設置、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的緣由,會采取分設,也就是由兩人分別出任黨政職務。
按照這個規定,祁同偉擔任漢東省公安廳廳長,也是在事先征得公安部的同意。
祁同偉在公安部并沒有深厚的淵源,也非外地空降而來的入局者,完全是在漢東省本土成長起來的領導干部,最大的助力在于時任漢東省委書記趙立春。
趙立春回鄉省親,祁同偉鞍前馬后全程陪同,在趙立春的祖墳前一把鼻涕一把淚,哭天搶地。
祁同偉這么做,就是為了博取趙立春的好感和信任,趙立春投桃報李,不惜動用推薦權,向公安部保舉祁同偉,祁同偉最終也是得償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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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趙東來:京州市公安局局長的任免
同理,趙東來擔任京州市公安局局長,也應當事先征得漢東省公安廳同意。
這里有一個最大的變量,就是沙瑞金。
沙瑞金履新漢東省委書記前后,中央黨校的同學向他推薦了一位刑偵高手,那便是趙東來。
因此,趙東來的保舉人,是沙瑞金,也是參考祁同偉的發跡之路,依葫蘆畫瓢。
只不過,祁同偉擔任漢東省公安廳廳長,事先征得公安部同意,權限在中央。
而趙東來擔任京州市公安局局長,事先征得漢東省公安廳同意,權限在漢東省。
趙東來是沙瑞金保舉的人,京州市政府向漢東省公安廳報送這項人事提議,祁同偉身為漢東省公安廳廳長,再怎么不樂意,也不敢推翻。
祁同偉要是膽敢推翻,就是與沙瑞金為敵,就算是吃了豹子膽也不敢這么干。
沙瑞金履新漢東省委書記,祁同偉極盡阿諛逢迎之能事,溜須拍馬,一臉諂媚,只是沒有入沙瑞金的法眼罷了。
因此,盡管是上下級關系,但在事實上,祁同偉與趙東來形成了相互制衡的關系。
在大風廠“11·6”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趙東來與祁同偉同時出現,就像是左右手互搏,互為掣肘。
這是沙瑞金的深遠用意,祁同偉作為高育良的得意門生,占據在漢東省公安廳廳長這么重要的位置,非但不能信任,還要保持防備。
當初,丁義珍接到線報,倉皇出逃,就是祁同偉作為內鬼策應泄密。
趙東來擔任京州市公安局局長,就可以打破祁同偉與高育良之間鐵板一塊的現狀,引入新的源頭活水,盤活全省的公安隊伍。
畢竟,漢東省的公安力量布局,京州市實屬首當其沖的京畿之地,拱衛省會首府,趙東來坐鎮指揮,沙瑞金晚上就可以安心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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