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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時間:
補貼發放活動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各盟市具體啟動時間由各盟市結合實際確定并公布。
補貼對象:
對交售個人名下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定額補貼。交售舊電動自行車與購買新電動自行車須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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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
對交售個人名下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一次性500元定額補貼。
其中,對交售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額外再補貼100元(即600元定額補貼券)。
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標準要求。鼓勵享受補貼的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參與流程:
個人消費者通過銀聯云閃付App(小程序)完成售舊、購新和支付。
1.提交收舊信息。個人消費者到所在地盟市商務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回收主體(含銷售主體)交售舊電動自行車,由銀聯云閃付App(小程序)進入“內蒙古自治區以舊換新”專區提交收舊信息。收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回收主體名稱、舊車車牌號、舊車電池類型等。
2.定額補貼券發放。電動自行車回收主體(含銷售主體)完成回收流程,將確認的收舊日信息返回平臺審核。審核通過后,個人消費者可點擊領取定額補貼券。
3.定額補貼券使用。個人消費者到所在地盟市商務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實體門店購買合規的電動自行車新車,門店填寫購買信息后,消費者支付貨款時滿足核銷條件的即可直接抵扣定額補貼券金額。
參與規則:
1.購買新電動自行車須交售舊電動自行車,購買新電動自行車不受交售舊電動自行車品牌型號及對應限制;交售舊電動自行車與購買新電動自行車的個人必須一致;同一消費者有一次補貼資格。
2.本次活動面向個人消費者,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須向消費者開具實名銷售發票。發票價格合計金額應為“消費者個人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
3.本次活動補貼可與銷售主體、金融機構等各類優惠疊加。
4.如發生退貨退款情形,退還到消費者的款項不包含政府補貼資金,通過原支付渠道退還。退貨退款均視為已使用消費者的一次補貼資格。
(假舟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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