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簡介
被告人王某等人在2023年6月至7月間,租賃多處網點房設立賭博場所,聘請專業荷官負責發牌,通過德州撲克的模式招攬賭客實施賭博并抽頭漁利,涉案賭資一百余萬元,案涉賭場被公安機關執勤過程中當場查獲,王某系場地提供者。
二、可能面臨的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利用互聯網組織賭博活動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三、訴訟過程及辯護亮點
煦濱刑辯團隊介入案件時當事人王某已經作為本案第一嫌疑人,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通過會見了解到,王某在偵查機關訊問過程中,僅承認了自己參與賭博的事實,并未承認對其開設賭場等行為的指控,公安機關就沒有繼續訊問,而是通過其他案件參與人的供述,以開設賭場罪的罪名提請檢察院逮捕。公訴機關采納該意見,以王某拒不認罪為由拒絕了對其取保候審的申請。
煦濱刑辯團隊了解基礎情況后第一時間研究分析卷宗細節,發現本案在定性及事實認定上均存在爭議,首先是抽頭漁利的性質,因為本案當事人自己參與賭博,賭局本身也是半公開的,并不對社會公眾開放,賭資多數相互沖抵,所以實質上并無獲利,抽水基本用于支付工作人員的工資。其次是獲利及賭資流水的金額并無有力證據證實,只有手寫的記賬單;第三是關于本案法律適用的層面,辯護團隊認為不應直接適用網絡賭場情節嚴重的規定,而應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不予認定情節嚴重。基于此,煦濱團隊與公訴機關多次溝通,但檢察官最終還是沒有改變觀點,將案件定性為開設賭場罪,并提出了五年以上的量刑建議。
面對這種情況,經過與當事人及家屬的深入溝通,決定不簽署認罪認罰,在法院階段堅持辯護意見。經過數日的庭審,當事人在辯護團隊的輔導下,把握住了向法庭陳述事實、表達態度的機會,實現了事先推演的辯護思路及效果。
最終合議庭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當事人王某作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刑期從五年以上降低至三年,并且在已經逮捕的情況下成功取得緩刑結果。至此辯護核心目的實現,當事人歷經一年之久重獲自由。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