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浪》獲悉,今日(6月6日),李佳琦推薦的護膚品牌“綻媄婭”因其宣傳內容,遭陜西一家組織工程企業發函維權、公開指控涉嫌侵權。
事件起因于近期綻美婭的一則廣告《從造皮膚到做護膚品》。
視頻以“人造皮膚”科研故事為主線,講述金巖教授如何從零起步、攻克技術難關,推動中國首個活細胞人造皮膚產品獲批上市的過程,并以此引出他如今擔任綻媄婭首席戰略顧問的身份。
畫面信息和口播節奏配合,形成了“科研成果—顧問加入—護膚品落地”的連續感。
最終,這段宣傳在公眾中營造出一種普遍認知:綻媄婭所使用的護膚技術,似乎正是來源于“造皮膚”的科研路徑。
然而,這段看似“有據可循”的科技溯源,如今遭到強烈質疑。
陜西艾爾膚組織工程有限公司發布嚴正聲明,指控該視頻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專利技術相關敘述、模糊技術歸屬、誤導消費者,并強調其為該技術唯一持證單位,已通過律師函啟動維權程序。
技術歸屬爭議的五大焦點
在長達數千字的公開聲明中,陜西艾爾膚組織工程有限公司明確指出:綻媄婭品牌在未獲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大量使用其持有專利技術的描述內容,并通過視頻敘事方式對“人造皮膚”的技術來源進行了模糊甚至誤導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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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艾爾膚公告,爭議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1. 綻美婭擅自使用“人造皮膚”技術描述,與專利內容高度重合。
視頻中反復出現“中國人終于造出了自己的首塊人造皮膚”“中國首個活細胞人造皮膚產品獲批上市”等表達,而這正是艾爾膚持有的“組織工程皮膚”產品所對應的技術成果(專利證號:200710018913.6,注冊證編號:國械注準20183131660)。艾爾膚認為,綻媄婭宣傳內容中未明確專利歸屬,且未獲授權,構成事實性誤導。
2.將艾爾膚獨有的專利技術用于商業開發,涉嫌專利技術盜用
視頻宣稱“2016年護膚國牌綻媄婭誕生,邁出從造皮膚到造護膚品的第一步”,公然將艾爾膚獨占的專利技術用于其商業宣傳,且表明“綻美婭”自2016年起就已開始侵犯艾爾膚的專利,長期、嚴重侵害艾爾膚專利權及商業利益。
3..視頻所引用專利無法支撐其宣稱,涉嫌虛假宣傳
視頻中提及“他們成為中國第一、世界第二個量產人造皮膚的團隊”時,標注的“一種3D表皮模型的構建方法,專利號ZL201710460494.5”與視頻畫面宣傳內容沒有直接關聯,該引用專利無法支撐其宣稱內容。
4. 視頻時間軸與艾爾膚研發節點刻意重疊,誤導消費者
短片中出現的“1995—2007”科研歷程,與艾爾膚組織工程皮膚研發關鍵期幾乎完全一致。艾爾膚認為,這種剪輯安排構建了一種“技術平行視角”,在無事實基礎的情況下引導公眾將綻媄婭與該技術原創掛鉤。
5.推廣平臺與公眾人物未盡審核義務
視頻由綻媄婭聯合中國婦女報、天貓寶藏新品牌、李佳琦團隊與視頻制作機構“世之相”共同發布,在微博、小紅書、抖音等平臺進行高頻投放。艾爾膚認為,上述推廣方未對所涉及的專利歸屬、授權情況履行必要審查,進一步放大了技術混淆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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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人造皮膚”的知識產權?
《美浪》根據公開資料梳理發現,從學術起步、專利申請到產業化量產,“人造皮膚”項目的發展軌跡在時間線上有據可查,也構成此次爭議事件中最不可忽視的背景基礎。
2001年,國內應用SD大鼠皮膚組織再造的具有皮膚表皮組織和結締組織功能的人工皮膚動物試驗在西安第四軍醫大學口腔醫院獲得成功。也即是金巖教授團隊在視頻中宣稱的“中國人終于第一次造出了完整的人造皮膚”。
而在此之后,從實驗室到人造皮膚項目的量產化階段,也即是2007年取得第一個組織工程產品注冊證(組織工程皮膚產品)這個關鍵節點中間,陜西艾爾膚組織工程有限公司成為了金巖團隊的投資方。
2007年,陜西艾爾膚組織工程有限公司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聯合申請了專利《含有外周血干細胞的組織工程皮膚及其制備方法》(專利號CN200710018913.6)。
自此,才正式宣告中國邁進了人工皮膚產業化的階段。
2011年,項目憑借其“首創性+實用性+產業化落地”的價值,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成為該年度生物醫學領域的代表性成果。同年,《新聞聯播》以“我國醫學科技十年跨越的代表”為題專題報道此成果。
在這條時間線上,金巖教授在推動該項目產業化、臨床落地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根據《光明日報》等報道,他在近二十年中主導完成了多項國家重大科研任務,也獲得了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但需要明確的是:無論在專利登記,還是醫療器械注冊證上,金巖本人均非權利人,而是以“科研主導者”身份參與該成果的開發。
換句話說,艾爾膚公司和第四軍醫大學才是該技術體系的法定權利主體,這一點至今從未發生改變。
而此次引發爭議的“綻媄婭”品牌及其關聯公司佰傲再生,與上述組織工程技術的專利持有方并無法定關聯,也未曾公開獲得過該專利的授權或轉讓。
雖然在視頻中提到金巖教授現為綻媄婭的“首席戰略顧問”,但在知識產權層面,這一合作關系并不自動賦予品牌對其早期科研成果的使用權。
這也意味著,后續任何將這段科研歷史用于商業包裝的行為,若未獲得授權,就無法回避一個問題——講的到底是誰的故事?用的到底是誰的成果?
護膚品牌的“營銷敘事”邊界何在?
如果說這起糾紛揭示了知識產權歸屬與科技話語權之間的錯位,那么更值得留意的,是它背后日益常見的行業現象:科研、專利、技術人員,正在成為護膚品牌包裝體系中不可或缺的“敘事元素”。
近年來,從醫生、院士甚至到諾獎專家,“請一位科學家為品牌站臺”已經成為化妝品行業常見的宣傳路徑。不少品牌在品牌中期都會設立“首席科學家”“首席研發官”等角色配置,力圖為企業構建出一個“高科研含量”的品牌外殼。
例如國貨新銳品牌PMPM曾在2022年以《孤勇者》為題,官宣首席科研官CSO孫培文博士(2025年跳槽珀萊雅)、首席科學家李金華博士、研發合伙人廖峰博士加盟,一時引起行業內高度關注。
問題在于,科研身份與專利歸屬之間是否等價?科研經歷是否就能直接“注入”到商業產品中?如果一個科研人員加入某品牌擔任顧問,就意味著該品牌擁有了他過往全部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嗎?
護膚品牌越來越善于引用專利號、成果摘要、實驗圖譜作為產品背書的一部分。但真正對應的技術內容,是否與實際產品成分和功效具有關聯?普通消費者又是否有能力判斷這些“專利敘述”的準確性與合法性?
護膚品行業當然需要科技,也需要講故事。但講述不等于認領,聯名不等于擁有。“從造皮膚到做護膚品”的表述看似順理成章,但中間隔著的,或許不僅是一道監管審核的門檻,更是一條科研成果商業化應有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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