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當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看到這篇文章時,我已經是它的新任股東(請容我先發出三聲狂笑)。
前天,我寫了一篇標題為順德旁聽現場:名律對壘,瓜田里的刀光劍影的文章,內容主要是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對庭前會議報告發表的意見,開頭與結尾對雙方律師的對壘點評了一下,我自認為這樣的文章很客觀,可就是這樣一篇純粹記錄法庭庭審的文章,居然被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訴了,于是我就寫了這篇文章寶麗華,你心虛啥?吐槽一下,里面的內容都是公開的,在股票軟件都可以查得到,沒想到又被投訴了,理由還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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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今天寶麗華給我吃了四條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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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麗華對我的投訴頻率令人嘆服。
投訴成癮?那就以魔法打敗魔法,我決定斥資922元買入“寶新能源”的股票,正式成為這家上市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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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股東身份購自寶麗華對我孜孜不倦的“投訴大禮包”。
投訴是公司的權利,可是,作為股東也有提問的售后權利。根據《公司法》賦予我的神圣知情權,我現在懷著主人翁精神,對家里那點“不足為外人道”的秘密產生了濃厚興趣。
股東第一問:證監會的立案迷惘里,藏著什么妖?
2025年3月15日,公司發的公告稱,葉華能先生與寧遠喜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這輕飄飄的“違法違規”四字,好象一塊遮羞布,究竟著藏著何等見不得人的內情?
究竟是財報里摻了假、兌了水?還是該說的不說、藏著掖著?股東們有權知道,那被立案的“妖”,到底是虛增了利潤還是隱匿了風險?請公司掀開這層朦朧面紗,保障我們股東的知情權。
股東第二問:2550萬元神秘搬家,誰是幕后操盤手?
同日廣東證監局警示函揭露:2021年2月,寶新能源將約2550萬元資金私下轉移給了控股股東寶麗華集團及其關聯方使用。
我的乖乖!這可不是“借倆小錢應個急”,這可是“瞞天過海掏家底”!
這2550萬巨資,是如何繞過層層監管,飛出上市公司賬戶的?是財務系統后門大開,還是審批流程形同虛設?
幕后操盤手姓甚名誰?何人簽字放行?何人負責轉賬?
神秘關聯方究竟是何方神圣?與寶麗華集團有何血脈勾連?公司公告藏著掖著,難道關聯方是“不能說的秘密”?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 號 —— 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將資金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使用。把2550萬轉走的行為何止是違規,因轉走的資金數額巨大,已經涉嫌犯罪了(挪用資金罪),為了保護公司根基,也為了保護我們眾多股民的血汗錢,我謹代表922元股東權益大聲疾呼:請公司大義滅親,將涉事的相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遮遮掩掩,終將引火燒身!
身為公司的股東,我不求分紅如潮,但求明明白白,畢竟,我這922元買來的股東尊嚴,可比那被私自轉移的2550萬干凈得多。
再多的投訴炮彈,也轟不垮股東們追求真相的執著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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