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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元1025年,河南光山。
一群小孩子在游玩,突然有一小孩不小心掉進了甕(大概是公家的水缸)里,大家都嚇得六神無主。
這個時候,一個6歲左右叫司馬光的孩子站了出來,拿著石頭砸破了石缸。這起事件,引發(fā)了輿論。
最后,有關(guān)部門一錘定音,就這起“砸缸事件”,對社會公眾進行了通報:對司馬光予以批評教育。
并做了詳細的解釋:小孩子掉進了缸是事實,但是剛剛掉進去還不足1分鐘,危險程度有多大?一個小屁孩該如何判斷這種危險程度?邊上有沒有工作人員,是不是可以優(yōu)先呼救?而且掉進去,就一定會有生命危險嗎?小孩難道不會游泳?
經(jīng)過“研判”,認為小孩雖然掉下去了,但是水不夠深,小孩子會游泳,而且稍微抓住甕的邊緣,就不會被淹,所以危險程度不足以達到需要砸缸的程度。司馬光這種魯莽草率的行為,非常危險,也非常不負責(zé)任,你們千萬不能仿效,但是呢,鑒于司馬光這個孩子還小,出發(fā)點是好的,我就慈悲為懷,就免于處罰,批評教育一下。
世間好荒謬,司馬光這事要到了現(xiàn)在,大概就是這樣的處理意見。
二
稀泥抹多了,世間的是非就少了。
今天,鐵路部門針對K1373火車滯留期間的砸窗行為,給出了通報:鐵路公安對砸窗男子進行批評教育。
而且還做了解釋:雖然已經(jīng)停留了快兩個小時,里面悶熱是悶熱,但是“列車工作人員對車內(nèi)悶熱和旅客耐受情況跟蹤研判,認為客車滯留線路兩側(cè)無站臺、車門離地面高度超1.5米、事發(fā)時為夜晚、車外無照明、開啟車門可能存在旅客下車摔傷人身安全風(fēng)險,車內(nèi)雖悶熱但沒有達到馬上開啟車門和破窗應(yīng)急預(yù)案的緊急程度”。
這就是喝稀泥,為什么呢?現(xiàn)在輿論滔天,處罰這個砸窗的男子,肯定是不行的,但是,認可或者表揚他的行為,怕有人仿效,后果更是承擔(dān)不起。
三
這個“公允”的處理意見,為什么非常糟糕,非常危險呢?
一則破壞了我們的價值觀;二則破壞了我們的法治。
我們從小學(xué)《司馬光砸缸》,學(xué)的是什么?是一個人的機靈勁?不是,是在人們面臨危險之際,勇于承擔(dān)責(zé)任。
我們希望通過課文的學(xué)習(xí),來逐步構(gòu)建孩子們的價值觀,什么是最重要的。可是,鐵路部門以秩序為優(yōu)先,非常功利里處理了是非問題,破壞了這個價值觀。
高溫之下,當火車停了快2個小時,車廂密閉,沒有空調(diào),這不是普通的悶熱,這是會要命的悶熱。人中暑怎么辦?突然暈厥怎么辦?!
我讀大學(xué)那陣回家坐火車,遇到臨時的綠皮火車,走走停停,停半小時以上,里面的悶熱就令人窒息與抓狂,恨不得把車窗砸開透個氣,那時候隨時都帶著藿香正氣水,就是怕遇到狀況。
我對K1373里面的情況感同身受,何況還停了快2個小時!可是,這個通報表達了什么?
火車的窗戶本身,比起里面悶熱難當?shù)娜耍绕鹄锩骐S時可能中暑,或者暈厥的人,更重要;什么時候開窗,是工作人員說了算,普通人說了不算。
車窗的價值,在人的生命與健康之上,這是價值觀的破壞;車里那么多人,任何一個人的健康都應(yīng)遠高于一個車窗的價值。
同時,科普一個法律常識:緊急避險(一個人在危及生命與健康之際,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危險的真正到來)。
在這個事情上,砸窗男子的行為,很顯然符合緊急避險的條件啊,是法律所允許的破壞行為。
秩序優(yōu)先的人,怕表揚了砸窗男子的行為,容易引起別人的仿效,破壞了更多的門窗;
但是,他們沒有想過,批評了這個砸窗英雄的行為,會讓更多人在危險之際,畏首畏尾,不敢站出來,這樣更容易造成災(zāi)難性的后果。
我們的小學(xué)課文其實都已經(jīng)說得很明顯了:你是鼓勵“跑掉的小兒”,還是鼓勵“小司馬光”?
你總得做出選擇啊!
這個8月,
我準備去趟意大利,
去探索羅馬法的起源,
去看看古老的法律文化如何推陳出新?
同時,也去感受藝術(shù),
去感受一切的美好:
去錫耶納、去羅馬、去佛羅倫薩,
去博洛尼亞,去米蘭,去威尼斯,
去喝酒,去看展,去與律師交流,
去看看機遇,去享受美好。
就這樣,
有興趣的朋友,加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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