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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那起案件,是不能用“家暴”來定義的,完全可以用“虐殺”來形容,嫌疑人金某系孟縣檢察院勞務派遣人員。此案不僅是一起家庭悲劇,還暴露了“體制內”勞務派遣用工風險,值得深刻反思和警惕。
體制內的勞務派遣用工,本意是滿足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用工需求,但實際上,派遣人員從事的所謂“雜活”,或多或少擁有一點“權力”,于是少數人便開始心理膨脹,以為自己也擁有了權威和體面。
金某或許正是在這種虛假的權力光環下,把家里的拳頭當成了“威嚴”的延伸。
事實上,根據財政部2020年發布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像檢察院這樣的全額撥款單位是不能夠使用勞務派遣工的,而之所以一些基層單位對這項規定“視而不見”,我不相信是政策理解能力不行,而更相信是由于既得利益者“不愿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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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如果招聘直簽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按規定要通過公開招考,筆試、面試、政審,一樣少不了。而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則不用這么麻煩,內部開個會就可以了——可以想象里面有沒有“利益輸送”,存不存在“廉潔風險”。
與此同時,由于責任邊界模糊,用工單位對派遣人員的日常行為監督、考核基本流于形式,也讓一些人員游離于紀律監督之外。
金某的暴力傾向由來已久,網友爆料其曾在廣場毆打大爺,高一入學軍訓曾打過教官,“從小就是一個壞種”,而上班后,其行為與心理狀態顯然長期沒有得到組織關注,出了事,以為“辭退”派遣人員就可以撇清責任,但這種想法是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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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一旦出了問題,公眾不可能區分編制內外,派遣人員的失范行為將直接影響機關形象和公信力。而當派遣人員被賦予一定權限時,更有可能成為權力尋租、腐敗蔓延的新洼地。
因此,建議體制內務必警惕“勞務派遣”用工風險,帶頭摒棄這種用工方式。
對因“歷史遺留”等原因需要繼續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要加強財政審計監督,對勞務派遣經費的預算編制、執行及績效進行重點審計,防止資金濫用。對在派遣人員招聘、管理中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的相關人員嚴肅問責。
孟村殺妻案的悲劇警示我們,任何用人環節的失守都可能釀成惡果,只是僅僅表達情緒并不能解決深層次問題,而暴露出的制度漏洞仍需長時間的修補。
目前,滄州市公安局已指定肅寧縣公安局進一步偵辦此案,這種異地辦案的模式顯示出打破地方權力網的決心,我們期待一個公平正義的結果,告慰那個芳齡定格在25歲的美麗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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