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的, 23-2060, (Fed. Cir.)案件涉及美國商務部對意大利意大利面反傾銷行政復審(第23次行政復審,涵蓋2018–2019年度)的最終裁定。涉案企業 La Molisana S.p.A. 與 Valdigrano di Flavio Pagani S.r.L. 認為,商務部的 模型匹配方法(model-match methodology) 存在缺陷,導致相同或不同的產品在歸類時被錯誤對比,進而扭曲了反傾銷稅率的計算。
一、案件核心爭議焦點
本案圍繞美國商務部在干意面反傾銷復審中使用的 “模型匹配方法”(model-match methodology)展開。商務部依據蛋白質含量將產品劃分為“標準級”與“優質”意面(12.5% 為分界線),并依此比較美國產品與意大利本地同類產品的售價,從而計算傾銷幅度。
La Molisana 指控該模型匹配方法存在三大系統性誤差,導致實際相同的產品被錯誤分類,從而產生虛假傾銷幅度:
① FDA 標簽的四舍五入規則:美國規定食品標簽上的蛋白質含量需四舍五入至整數克數,導致部分低于 12.5% 蛋白質的意大利面被歸入“優質”類別。
② 美歐氮-蛋白質轉換系數差異:美國使用 6.25 系數,歐盟使用 5.71,導致相同產品在不同地區的蛋白質標示存在系統性差異。
③ 12.5% 與 13.5% 的行業標準爭議:La Molisana 主張行業已逐步采用 13.5% 作為優質意大利面的標準,而商務部仍堅持 12.5%。
La Molisana 主張:商務部當前方法違反了19 U.S.C. § 1677(16)(A)要求的“物理特征相同(identical in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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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的裁判思路與裁判要點
法院明確了審查標準:
如果商務部的模型匹配導致“物理特征相同的產品”被歸入不同類比(如優質與標準),且該分類誤差具有“商業顯著性”(commercial significance),則屬于對 § 1677(16)(A) 的違反,構成“compelling reason”修改模型匹配方法。
據此,法院對三項爭議做出如下判決:
(一)關于FDA標簽四舍五入:判定商務部方法違法,構成模型失真
在庭審中上訴方強調,若以標簽為唯一標準,同一產品可能在美國被歸類為優質,而在意大利歸類為標準,制造了“人為傾銷差額”。而法官也多次詢問:“透明性”的法律來源何在?是否能夠凌駕于法定的“物理特征一致性”之上?
法院認為,La Molisana 提交的計算表(在法庭審理中無人反駁)明確說明:
56克意面實際蛋白6.51g(≈11.63%)因FDA四舍五入被標為7g,折算為12.5%,被錯誤分類為優質。
法院指出:
商務部以“消費者可見標簽”為依據進行歸類,違背“物理特征相同”之立法標準;
商務部既然以12.5%為“優質門檻”,就不能在實際含量低于12.5%時仍視為優質;
商務部援引的“透明性(transparency)與一致性(consistency)”原則不得凌駕于準確性(accuracy)之上。
裁定:該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需調整。
(二)關于蛋白換算系數(6.25 vs 5.71):判定誤差導致比較失真,違法
法院指出:
商品是否“物理特征相同”,應基于真實含量,不應被統計技術誤差遮蔽;
此類誤差屬于“可預期、可轉換的系統性誤差”,商務部應能通過算法進行換算處理;
忽略該誤差違反 § 1677(16)(A) 的“identical”標準,也不符合以“精確度為首要目標”的反傾銷法原則。
裁定:商務部此項裁量錯誤,需重新評估并調整模型匹配。
(三)關于13.5%蛋白線:認為證據不足,支持商務部裁量
La Molisana 提供:
四家美國超市與一家意大利超市數據(Market Report);
博洛尼亞商品交易所已將“優質意面”標準調整為13.5%蛋白。
法院認為:
數據樣本過小,地理范圍有限,無法代表行業全貌;
三個意大利主流商品交易所中,僅有一家采納13.5%標準,不能代表行業整體趨勢;
未構成“compelling reason”修改12.5%標準,屬商務部合理裁量范圍。
裁定:支持商務部原決策,維持不變。
三、實務影響及指導意義
本案具有以下重大實務指導意義,特別適用于涉美反傾銷案件中的強制應訴企業:
1. 商務部“透明性優先”的技術口徑遭否定
本案首次明確指出:“包裝標簽透明性”不得凌駕于產品實質屬性的一致性之上。企業在應訴中應強調物理事實,而非表面標簽。
2. “蛋白含量”作為產品歸類標準具有高度敏感性
法院承認蛋白質是與“產品等級”高度相關的物理特征,任何小數點級別的誤差(如0.1%)均可能引發錯誤歸類與高額稅率。所以單純指出方法存在數學誤差不夠,必須證明該誤差會影響市場交易價格或分類,從而導致實質性影響。
3. 企業有義務舉證“模型匹配失真”的商業顯著性
在挑戰商務部時,企業需準備充分:
提供跨區域、行業代表性強的市場數據,單一交易所或局部市場的標準不足以說服法院;
援引既有貿易判例中關于“商業顯著性”的認定標準。
La Molisana案堪稱近十年來美國反傾銷程序中對“模型匹配方法”的最具實質性干預的判決之一。它不僅糾正了商務部過度依賴標簽而忽視物理事實的裁量濫用,也確立了“accuracy over transparency”的司法審查路徑。
對中國企業而言,本案提醒我們:在參與反傾銷復審時,對歸類方法中的任何“形式與實質不一致”問題,均有可能通過精準舉證與上訴獲得突破性的法律救濟。
【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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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帆律師
中國執業律師、美國加州執業律師
美國聯邦法院注冊律師
(聯邦巡回、第九巡回、加州中區、加州北區、國際貿易法院)
迪拜國際仲裁中心DIAC仲裁員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協會全球青工委大使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師資深會員 FCIArb
ACCA國際特許會計師高級商業會計
國際貿易金融專家(CITF)
FIDIC認證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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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律所(全國)商事仲裁專委會理事
京師律所(全國)合同法專委會理事
京師成都律所黨總支委員、第一支部書記
京師成都律所涉外法律事務部主任
京師阿聯酋辦公室(籌)業務負責人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智庫專家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商委會聯合認證RCEP培訓師資
高級企業法律顧問、高級建設工程法務師
張帆律師有10余年企業運營、投融資經驗,金融、法學雙學士,擅長涉外糾紛、國際貿易、商事談判、財會稅法、民行刑綜合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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