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的9月19號晚上,蔡國強團隊在西藏日喀則市江孜縣熱龍鄉舉辦了一場名為“升龍”的藝術煙花秀,該活動因在喜馬拉雅山脈高寒草甸區域燃放煙花引發爭議。
輿論四起后,相關方面決定啟動調查。今天,西藏日喀則市通報對這場煙花秀的處理結果:蔡國強團隊被立案查處,贊助商承擔生態賠償和修復責任,審批通過這個項目的縣委書記被免職并立案審查,縣長、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環保局長、自然資源局長等分別立案審查或免職誡勉……
塵埃落定,但有一個關鍵點值得深思。這么大名氣的團隊(北京奧運會煙花團隊)跑到這么著名的生態環保區放一場這么大規模的煙花,沒有審批是不可能完成的。可是,從處理結果看,即使蔡國強團隊拿到了合法的審批手續,但依然難逃其責。
我一點兒都沒有給蔡國強團隊辯護的意思,在這個地方搞煙花秀一定是腦袋進水了,得到這個結局也算罪有應得。但誰都知道辦活動要批手續,蔡國強團隊不是擅闖禁地的野路子,能把設備運上高原敏感區,必然拿著當地政府點頭的批文。如今活動辦了、視頻發了,回頭說審批的人“違規決策”,這賬算得讓人心頭發毛。
直白些說,社會人士可以有胡搞的念頭,但政府不讓他亂來不審批不就完了嗎?可江孜縣委縣政府的公章蓋下去時,代表的是一級政府的行政許可,現在公章成了“違規憑證”,簽字的干部被免職查處,那以后誰還敢信這級政府的話?企業捧著材料去審批,會不會先犯嘀咕:今天你說行,明天會不會說自己當初批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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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撓頭的是“向誰申請”的問題。過去辦活動找屬地政府,蓋齊部門公章就算合規,可這次江孜縣的審批流程走了、手續給了,最后還是落個“履職不力”的定論。按這個邏輯,是不是以后辦場草原上的活動,得從縣、市、區一路問到省?
行政許可的核心是公信力,就像最高法披露的案例里說的,企業基于審批產生的信賴利益該受保護。現在受強大的輿情影響,江孜縣的案例卻透著股“事后算總賬”的意味:事前審批門好進、章好蓋,事后追責一抓一個準。這種操作看似維護了生態正義,實則埋下了更大的隱患——當被審批者拿著批文都心里都打鼓,誰還敢相信基層政府的行政判斷?
蔡國強的煙花熄了,生態修復能慢慢來,但公信力的修復更為急迫。處罰生態破壞者是應有之義,可厘清審批的權責邊界、守住行政許可的嚴肅性,比單純免職追責更重要。畢竟,比起被罰錢,更可怕的是給你的合法手續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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