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民告官”拖欠工程款案作出的二審判決,在網上迅速刷屏。判決書擲地有聲地寫道:“人民政府不是普通民事主體,不能輕飄飄一句‘訴訟時效已過’就把老百姓的工程款賴掉。”審判長李光強更直言:“政府失信于民,比債務違約更可怕。”一句話,把案件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然而,就在首都北京房山區也發生了類似案件,一家民營企業受時任房山區周口店鎮副鎮長于某某邀請,參加周口店鎮一樁拆遷事宜,干完活10來年了,至今解決不了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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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12年初,房山區周口店政府鎮辦企業龍業興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鎮云峰寺村土地一級開發實施單位,負責對周口店云峰寺村進行整村開發。在土地一級整理拆遷過程中因拆遷工作受阻,致使前期參與的拆遷公司無法繼續進行(前期中標公司為:北京世紀朝開拆遷服務有限公司),因此導致項目擱置無法繼續實施。該項目實際為政府項目,因此周口店鎮政府主管副鎮長于某某找到北京茂林森房屋拆遷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史樹龍,邀請其“發揮本地優勢進場救急”,并口頭承諾:“按國家規定標準1.5%支付服務費,做得好還有獎勵。”
盡管無書面合同,出于對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北京茂林森房屋拆遷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抽調十余人組成項目組,在鎮政府、村委會和項目實施方龍業興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協調下進場工作。至2013年底,北京茂林森房屋拆遷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共完成110戶拆遷協議簽訂,鎮政府與龍業興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依據這些協議向村民支付補償款逾6300萬元。
該項目因云峰寺村村支書涉司法案件暫停,北京茂林森房屋拆遷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按要求給龍業興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移交全部檔案,等待結算工錢,誰知,這一等就是十一年。
2014年至2023年間,北京茂林森房屋拆遷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多次向時任周口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于某某及龍業興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追討工錢,對方始終回復茂林森公司“不是中標單位,需協調確定支付主體”為由給予拖延。
2020年,茂林森公司無奈起訴。一審法院雖認定其提供服務,但僅按1%標準判龍業興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支付63萬元,而不是時任周口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于某某承諾的1.5%。北京茂林森房屋拆遷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二審,北京二中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全部訴求,終審敗訴。
據房山區人民法院及北京市二中院針該起案件的判決書內容,沒有否認茂北京茂林森房屋拆遷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工作并取得成果的事實,僅僅因該公司“七年未起訴”認定訴訟權利過期就判茂林森公司敗訴。
跟著房山區主要領導的關注批示軌跡,2025年9月8日,媒體記者一行,前往周口店鎮實地走訪調研該起事件,周口店鎮政府方面一聽說該事件后,該鎮黨政辦回應主管領導都不在,予以回避。
之后,媒體記者電話時任周口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于某某,對方說他已經離開周口店鎮多年,該說的,已經給一審法院說得清清楚楚了,現在他管不了這個事。
有關資料說房山區正在推進“六大房山”建設,打造營商環境示范區。如果一級人民政府都不講誠信,如果連干活給工錢的社會規則在房山區都實現不了,房山區的營商環境建設是令人堪憂的。
在此,借用網上關于貴州省畢節市“民告官”拖欠工程款案相關資料,“人民政府不是街頭老賴,不能用訴訟時效當擋箭牌。長征時期紅軍向老百姓借的糧、借的錢,只要有憑據,今天國家都認賬。修條路才七八年,就不認了?政府的公信力,難道只值這幾百萬?”
房山區周口店鎮政府該起拖欠民營企業工錢一案,首都北京的誠信建設將如何突破?我們拭目以待!(魏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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