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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縣“法院+綜治中心”聯動,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巧解“心結”變“和諧”
□ 李燕妮 顏志軍 張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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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益陽市桃江縣綜治中心調解室,業主吳某拿到物業維修合格單后,當場結清拖欠的物業費。
這起物業糾紛,之所以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就能得到解決,是因為桃江縣人民法院與桃江縣綜治中心依托“法院+綜治中心”聯動機制,以“12345”工作法化解民生矛盾。
半年前,吳某發現房屋外墻反復滲水,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映維修,卻始終未能徹底解決。滿心怨氣的吳某索性停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則認為已履行維修義務,吳某拒繳物業費的行為有失公允,多次協商無果后,一紙訴狀將吳某告上桃江縣人民法院。
“這起案件標的額雖小,依法判決并不復雜,但吳某家的漏水問題沒解決,矛盾的根源就還在,就算判了也容易引發新的糾紛。”桃江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彭紅艷在仔細研判案件后指出關鍵所在。她表示,單靠法院“孤軍奮戰”難以真正破局,必須多部門靶向發力,從根本上化解矛盾。鑒于案件事實清晰、爭議焦點明確,桃江法院當即啟動“法院+綜治中心”協同機制,將案件引導至綜治中心開展調解。
接到案件線索的當天,綜治中心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啟動“黃色”預警處置程序,組織入駐法官、住建局工作人員及行業調解機構人員,組建專項調解小組。考慮到雙方情緒對立嚴重,直接面對面溝通容易激化矛盾,調解小組決定采用“背對背”的方式分頭溝通:派駐法官耐心向吳某釋明物業合同中的法律規定,指出拒繳物業費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引導他理性看待糾紛。與此同時,調解員向物業公司反饋業主的核心訴求,強調其維修服務不到位是引發糾紛的導火索。住建局工作人員則從行業監管的角度出發,明確督促物業公司履行房屋維修的主體責任,解決業主的實際困難。
在各部門的協同推進下,物業公司主動提出上門徹底解決漏水問題,安排施工人員全面檢修吳某房屋外墻,直至漏水問題根治。看到困擾許久的漏水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吳某的態度也隨之轉變,表示愿意補繳拖欠的物業費。最終,雙方握手言和,物業公司撤回起訴,一場劍拔弩張的糾紛就此化解。
“這起糾紛能快速解決,核心是‘12345’工作法的支撐。”駐中心法官馬璐介紹,這套工作法是桃江縣綜治中心打造的矛盾化解“標準化指南”,也是在專業化調解隊伍支撐下形成的科學化、精細化治理模式的生動實踐。
今年5月,桃江縣綜治中心以“一站服務”為根基,構建“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的運行架構,通過“常駐+輪駐+隨駐”模式實現部門聯動全覆蓋。法院作為關鍵力量,在綜治中心投用之初,便選派政治素質高、群眾工作能力強、業務能力突出的法官長期駐點,將立案咨詢、司法確認、先行調解等司法服務精準嵌入綜治平臺,讓群眾真正實現“進一扇門、辦成所有事”。
桃江縣綜治中心搭建“線上+線下”雙渠道服務體系,線上依托人民法院在線調解平臺、湘矛調平臺,為群眾提供先行調解、司法確認、訴訟咨詢等服務;線下當場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行力。這樣一來,矛盾糾紛化解從“被動響應”轉向“主動靠前”。
此外,桃江縣綜治中心還創新實施矛盾糾紛“三色預警”,日常簡易糾紛“綠色”即接即辦,積案糾紛“黃色”專項處置,重大復雜問題“紅色”重點攻堅。
為強化矛盾化解合力,桃江法院以綜治中心為前沿陣地,圍繞“網格巡診、村級初診、鄉鎮復診、縣級會診”的“四診分調”和警源、網源、政源、訴源、訪源“五源排查”源頭防控要求,定期與公安、司法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開展法律培訓,組織庭審觀摩,助推綜治中心從“解紛治標”到“預防治理”的效能躍升。針對復雜矛盾糾紛,與綜治中心建立深度協同的聯合研判機制,法官堅持“一周一研判”,為重大疑難糾紛提供精準的法律指引。據統計,自法院入駐綜治中心以來,已指導調解糾紛86起,調解成功率達79.06%。
在桃江,像類似吳某家房屋漏水的民生糾紛案例,在“法院+綜治中心”的聯動下,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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